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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对民营银行发起人设立“信用门槛”

作者:李康杏 发布时间:2014-03-31 16:28:07

    国家银监会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建首批民营银行,确定了阿里巴巴等五家民营资本参与试点,从试点方案来看,着重强调了发起人的“自有资金、自担风险、发起人承诺风险兜底”等三大方面。我认为,还应加上“发起人信用”这一重要门槛。具体意见如下:

    一、仅看发起人资金实力不可靠。“自有资金、自担风险、发起人承诺风险兜底”这三条,都是指发起人的资金实力。只看资金实力不看信用是片面的。像四川刘汉集团有400亿资产,可谓实力巨大,能选这样的企业当发起人吗?近年来不断有上福布斯财富榜的企业曝出违法犯罪事件,有的卷款潜逃,有的锒铛入狱,企业迅速衰败,这说明实力不可靠,优良信用才是根本。办银行面向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特别要讲信誉。

    二、必须考核企业十年以上的信用记录,具体方面如下:

    1.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违法行为和受罚记录。

     2.节能环保达标,无追责受罚及赔偿记录。

     3.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买齐“五险一金”,无违法和诉讼记录。

     4.遵守财务政策法规,无虚假欺诈记录。

     5.重合同守信用,无重大违约、违法行为和重大诉讼案件。

     6.遵守招投标法规、政府集中采购法规、政策补贴政策,无违法欺诈、骗取国家资金行为,无强迫交易,违反市场公平竞争等记录。

     7.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公共事件。

     8.保质保量完成党委政府工作任务的优良记录

    三、 必须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自创业以来的信用记录

     1.无刑事犯罪、行政处罚和党纪处分等记录

      2.无“涉黑”、涉赌、涉毒行为。

      3.无伪造公章公文,持有虚假身份证件、虚假学历、职称以及合同诈骗、伪造专利文件、逃债等违法记录。

      4.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无超生、无重婚、无包养二奶,配偶子女无违法犯罪记录。

      5.本人户籍必须是中国公民,不得拥有外国居留证。

     四、对发起人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必须在主要媒体公示三次以上、九十天之久,接受社会投诉,经确认为“无污点”后,银监会方可授予其发起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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