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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作者:邓峰 发布时间:2014-04-08 09:54:4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已经成为“十二五”乃至更长一个时期统筹城乡发展的突出重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面临着制度抑制、认识偏见和自身综合素质偏低等多重障碍。破除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障碍,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建议如下:

一、完善制度设计,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供制度保障。一是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放宽和消除户籍制度的“准入门槛”。中小城市及小城镇应从实际出发,放宽落户条件,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居住落户。二是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农业转移人口依法处置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有效形式。三是要建立城乡一体化就业制度,实现城乡就业一体化,破除对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务工的不合理规定。

二、积极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化质量,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一是要科学规划城市群规模和布局,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人口集聚能力强的城市群,促进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二是要围绕构建城镇化战略格局,优化生产力布局,壮大产业规模,强化产业支撑,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三、完善财政分摊机制。设立农业转移人口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分摊机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补助建设资金,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规模挂钩。

四、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综合素质。一是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优先发展农村教育,切实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把对农村教育的投资看成是生产性投资。二是以城市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构建“模块式”的教学体系,采用“短、平、快、灵”的培训模式,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使农业转移人口由“体力型”劳动者向“技能型”劳动者转变。

五、搭建社会化的公共服务平台。一是政府要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加大相关公共支出力度,拓展投融资渠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会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为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创造条件。二是各社会团体与民间公益性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应积极搭建农业转移人口与其他群体进行文化交流的平台,以文化活动消除隔阂,增进互相了解和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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