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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生态建设应高度重视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作者:朱碧文 发布时间:2014-04-08 09:53:57

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是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搞好生态建设必须认真抓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从目前来看,搞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群众保护意识难提高。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干部群众的保护意识仍然非常低下,一是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群众的知晓率还不高,有的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知道有这类法律,但根本不知道其具体要求,因而保护意识仍很淡溥。从去年石门县林业公安部门对犯罪分子的审讯情况看,犯罪分子的“法盲”意识就普遍存在。二是存在单纯的保生活、捞收入的思想。有很大一部分群众根本没有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概念,有的认为人都“保”不过来,还保护什么野生动植物。有的人甚至因为利益的驱动违法捕猎,违法买卖,破坏野生动植物。三是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错误认识。部分群众认为自己做到不猎不渔,不贩不运,安份守己,就足够了,至于其他人怎么做与己无关,发现情况既不举报,也不指证,有时还心安理得地在餐馆里食用野生动物,享点“口福”,也为犯罪分子增添了销售渠道。 

二、对破坏行为难执法。以湖南山区大县石门为例,该地山高路险,西北山区地广人稀,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行为的执法难度很大,表现在:一是捕猎人员多,涉及面广。上山打猎、下河捕鱼是山区群众的一个传统习惯,参与捕猎的人员比较多。据调查统计,全县参与捕渔打猎的人员达8000人左右,占全县人口的1.2%。加上外来的捕猎人员,成为一支涉及面广,群体复杂的捕猎大军,遍及全县各个角落。二是捕猎的工具先进,手段专业,危害严重。在捕猎人员中,相对专业化、技能化较高的人员达近千人,尤其是使用电网、“闹药”、土炸弹等对野生动物的危害性大,无论飞禽走兽、龟鳖鱼虾都是一网打尽,难逃厄运。三是山高路远,信息情报难以及时掌握。这种现实状况造成执法难度极大。而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又面临着执法基础不牢的尴尬境地。第一,执法力量不足。保护野生动植物,主要涉及到三大执法力量: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森林公安队伍、渔政执法队伍。三支队伍都存在力量不足的问题,县林政执法大队仅4人,畜牧水产局渔政执法大队仅定编2名。县森林公安局定编37名,按照5万亩林地配备一名森林公安的要求,应配备森林公安80名以上,目前所配备人员不到50%。第二,基础设施和装备不相适应。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配备的执法车辆等装备老旧不堪,先进设备缺乏,延伸到乡镇的基层单位更是无所谓执法装备。县渔政执法大队连照相机、摄相机、电脑、车辆及渔政快艇等办案设备一样都没有。第三,经费严重不足,几家主要执法部门都存在经费不足的问题,林政、渔政的基层单位尤为突出。经费仅预算基本的人头经费,开展宣传教育、执法办案等工作经费没有保障。第四,执法环境不优。存在着群众不愿指证、帮助隐瞒,少数领导打招呼、增加办案压力,违法人员公开对抗、甚至暴力执法、伤害执法人员等诸多问题,执法环境亟待优化。 

三、野生动植物市场难监管。野生动植物的地下市场火爆。物以稀为贵,保护级别越高,动植物市场价格越高。野猪肉价格是家猪肉的几倍,蛇、娃娃鱼、棘胸蛙等野生动物价格少则几十元一斤,多则几百甚至上千元一斤。娃娃鱼在广州市场上达到每斤上千元。近些年来,野生植物在市场上的价格也直线上升,越来越贵。一株树龄几十年的香樟达到10万元左右,一株几十年的罗汉松达到50多万元。高利润高回报的巨大诱惑驱使少数人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如维新镇阳虎峪村一村民,经常非法捕猎,最高时月收入达到4万元以上。

四、野生动植物危害严重,与农民群众合法权益难维护。一方面是野生动植物数量猛增,危害严重,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危害:一是危害农作物,山区野猪、黑熊、猴子等野生动物常常成群结队出没在庄稼地里,扳玉米、拱红薯、吃稻谷,所到之处,庄稼基本报销失收,给山区农民造成了较大损失。据统计,石门县每年野生动物危害农作物上万亩,损失粮食200万斤左右。另外,鸟类危害也较严重。罗坪乡部分农户反映,由于鸟类危害严重,玉米播种都要播2至3次,每播种一次刚出苗就被鸟鹊啄食一空,农作物根本“搞不成器”。二是危害家禽家畜。山区群众养殖的家禽每年都有被毒蛇猛兽猛禽伤害的情况发生。该地某农户贷款养羊,但2013年连续多次遭狗熊危害,损失12只山羊,以至灰心丧气,担心遭受更大损失,因此将羊低价出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多元。类似情况在山区乡村时有发生。三是造成人员伤害。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常发生,主要是受到熊、野猪、毒蛇等动物的伤害。据统计,石门县每年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在120起以上,尤以毒蛇伤人最甚。另一方面,强调了保护,忽视了农民群众权益的维护。根据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因保护野生动物而受到野生动物危害,地方政府均应予以相应的补偿,而这种补偿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受到野生动物伤害的群众也基本上没有得到什么救助。 

五、发展项目难选择。一是传统种养项目受到极大的局限,边远山区多是旱地、坡地,传统种植项目就是“两果加一陀(红薯、土豆、玉米)”,传统养殖项目就是养猪、养羊、养牛,这些项目最易受到鸟类、猴子、野猪、熊等野生动物的危害,并且常常是毁灭性的危害,极难防护,山区群众深受其害。二是新的项目难以选择,受劳力、技术、资金、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山区群众难以选择到适合的新、优、特项目。为解决好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困难和问题,特建议: 

一、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切实解决好保护意识差的问题。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法开展宣传教育。要宣传相关知识,让干部群众认识到开展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宣传好相关法律法规,让干部群众认识到保护的严肃性;要宣传好保护名录和级别,让干部群众知晓和认识保护的对象;要宣传好保护的办法和措施,让人们清楚保护工作中自己该做什么和怎么做。要加大典型案例的宣传,让人们认识违法的后果和违法的成本,要建设好生态建设成果展览馆,野生动植的博览园、展示园,并将其建设成教育基地。 

二、通过健全野生动植物保护网络,创新保护机制,解决好保护力量不足的问题。国家、省、市要重视、支持、督导地方政府,重点抓好四大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强有力的领导班子。要求野生动植物所在行政区域,从县到乡镇都要成立野生动植物保护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和协调。要强化责任,加强保护。乡镇领导责任到片、区,到村、组。名木古树要明确到人,实行挂牌保护。二是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根据实际需求,核定和配备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渔业执法等三大执法队伍编制;公开考录,配强执法人员;上级支持、地方配套,加大投入,配齐执法设施设备,确保保护及执法工作经费。

三是积极引导,建立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把素质较高、责任心强的村民代表、退休干部职工、教师等人员吸收到保护协会中来,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组织和引导群众搞好保护工作。四是建立健全信息员队伍。以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会员为基础,建立一支灵敏高效的信息员队伍。三、要实行科学的禁猎禁渔,解决好捕猎行为不规范的问题。要依照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对野生动植物群数量进行有效的干预。地方政府需出台管理办法,科学规划,对陆生动物划定禁猎区、禁猎期,对水生动物划定禁渔区、禁渔期,严格规定使用的工具和方法。要加强管理和指导,真正发挥好“狩猎协会”、“渔业协会”等协会的作用。由森林公安牵头加强狩猎协会的管理,公安局治安部门、林业局森保部门配合对狩猎协会会员的持枪资格和狩猎资格进行考试考核,严格审查,建立一支专业性较强的狩猎队伍,松紧有度,认真研究和解决好从猎人员持枪猎捕的问题,有组织地开展狩猎活动。由畜牧水产部门牵头加强对渔业协会的管理,依法组织会员开展渔业活动。 

四、依法建立健全补偿机制,切实解决好保护群众权益的问题。《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据此规定,地方政府应出台具体的损失补偿标准。建议重点搞好两个方面的补偿。一是野生动物危害损失及人员伤害补偿,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损失申报、损失评估、补偿监督办法,形成长效机制。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搞好评估和补偿。对于受到野生动物伤害的群众可考虑提高医保报销比例予以补偿。二是移民补偿。对于居住在边远山区的农民,应予以生态移民,避免野生动物的危害,把损失降到最小。政府应出台鼓励生态移民的办法,对于符合生态移民条件的,可给予5-10万元的奖励,以奖代补,以补促移,避免行政命令,强迫移民。鉴于野生动植物保护地所在县,基本都是贫困地区,财力不足,建议对补偿的资金,主要以国家、省级财政专项支持为主,根据地方政府发生、需要的费用,及时进行定点、定向、定量补偿。 

五、要通过指导和扶持产业结构的调整,解决好发展出路问题。国家在支持贫困山区的发展战略规划中,要结合生态环境建设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帮助山区农民解决好出路问题。地方政府应出台具体的办法,整合林业、农业、畜牧水产、农机、财政、银信、扶贫等多方面的力量,为山区农民调整产业结构提供信息、技术、资金、项目等全方位的扶持,帮助农民选准发展项目,找准发展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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