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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我国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的建议

作者:詹昱 发布时间:2014-04-10 09:52:41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社会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的需求将明显增加,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一方面,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养老服务机构的养老床位总量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口数;另一方面,各级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极不均衡,突出表现在,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而民办养老机构“空床不少”。因此,为有效解决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应进一步促进我国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壮大,对此建议如下: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国家应开展具体的调查研究,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及人口老龄化趋势,进一步完善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重点是通过法制建设,为我国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提供保障以及进行规范。另一方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实施细则,为本地区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提供具体支持和保障。

二、确保相关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国家在土地、税费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对于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适当加大相关政策扶持力度,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为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提供政策保障。例如,可以考虑将民办养老机构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

三、加大投入,切实解决民办养老机构的资金困难。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发展民办养老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扶持本地区民办养老机构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解决民办养老机构的资金难题。

四、借鉴先进经验,探索民办养老机构的科学模式。一是经济较发达地区要借鉴发达国家在发展民办养老机构方面的先进经验,尤其是在民办养老机构分类、养老服务项目、融资等方面,结合具体实际,创造并推广本地区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模式。二是中西部地区可以借鉴经济发达地区较成熟的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模式,结合实际,探索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及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模式。

五、加强老年人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发挥社工队伍的作用。要加强对民办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业务培训,严把服务质量关。社会工作人才密集地区,可以出台政策,鼓励社工到民办养老机构服务。例如,对于服务民办养老机构达到一定年限且受到相关部门嘉奖的社会工作者,在评职称时予以优先考虑。

六、民政部门应积极履行职能。一是要为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提供便利,例如,可以开设申办民办养老机构的窗口,方便民办养老机构申请者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信息等服务。二是要加强监管,要加大民办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力度,按照规定落实无障碍、消防安全设施;对服务对象投诉较多、安全卫生未达标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到位的,要取缔关闭,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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