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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减、优、集、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作者:罗琪美 发布时间:2014-04-10 09:51:55

近年来,虽然国务院在不断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下放行政审批权,逐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但仍然存在“事难办”的情况,审批流程复杂、审批节点繁多、审批时限较长,办事群众还是“叫苦不迭”,既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又影响为民务实清廉的政府形象,应高度重视,动真格深化改革。

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难点。难就难在这是对政府自身的革命,是对部门权力的制约,是对公务员素质的挑战。但这又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迈过的一个坎,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个重要措施,势在必行。如何深化改革,以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从操作层面来讲,应坚持“四字”方针,即:减、优、集、进。

一是“减”。就是减少审批项目和审批环节。人民群众对现在审批项目太多、审批环节太复杂很有怨言,而我们的政府部门又有增加行政审批项目的内在动力,这是一对矛盾。行政审批项目有增有减是正常现象,但总的趋势应是减少。因此,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的目录管理,及时将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公之于众,未纳入目录的规定一律不得审批。同时,应加强对政府部门权力底数的清理,建立权力清单制度,该保留的保留,该取消的取消,该调整的调整,该下放的下放,确保行政管理权、登记权、备案权、收费权等规范、公开、透明运行。

二是“优”。就是优化审批程序。审批程序是各个部门自行制定的,在原来各自为政的情况下,部门之间由于缺少联系和协调以致审批程序繁杂,无法形成一个顺畅的链条,办事群众在部门之间、部门的科室之间跑来跑来,办事效率低下。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应本着依法设置、程序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制定和公布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办理事项的行政审批流程图,严格实施受理人员、审核人员、审批决定人员“三岗”审批流程制;同时,一个审批事项牵涉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为防止相互扯皮、互为前置,政府要明确牵头部门,群众只找牵头部门,不多头跑,变群众跑为部门跑,变“串联批”为“联合办”。

三是“集”。就是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现在大部分单位的审批事项分散在几个内设机构,甚至出现了一个审批事项拆成若干部分放在几个内设机构,像福利一样人人有份。这种权力分配结构和利益格局,既造成群众办事不方便,又容易造成了权力寻租。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按照中央提出的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原则,建议将各个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成立专门的行政审批内设机构,独立承担行政审批权,各部门原来承担审批职能的其他内设业务科室应从侧重行政审批转变到调查研究、制定政策和加强监督检查上来,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变政府部门重审批、轻服务的问题,有利于加强内部相互监督防止腐败。

四是“进”。目前,各地政府都建立了政务服务“一站式”办理中心,办事群众认为通过这一平台,集中办理方便快捷、审批办证公开透明、服务态度热情周到。实践证明,审批事项的集中办理是一件便民、利民的好事,也是源头治腐的有效措施,是优化经济环境的过滤器,是密切干群关系的连心桥,是增加财政收入的聚宝盆。因此,要进一步扩大这一服务平台的服务功能,不断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将场地扩容升级,不断增大服务内容,将没有技术障碍的审批服务事项尽可能集中纳入办理,让办事群众进“一张门”能办“百事”,真正实现由原来分散办转变为集中办,不让办事群众“多头跑”、“跑多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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