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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农民合作社成为“空壳社”的几点建议

作者:卿晖 发布时间:2015-03-03 09:13:16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在不断发展壮大,呈现出数量不断增加,覆盖面不断拓宽,引领作用不断增强的良好势头。但从整体水平而言,仍处于产业化经营规模小、市场化组织程度低,内部管理和运行欠规范,发展缓慢且不均衡的初始阶段。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内部管理欠规范。民主决策、社务公开、成员大会等制度形同虚设,“空壳社”、“公司化社”现象突出,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成了领头人的私营公司,套取国家补助资金、获得征地便利等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土地流转难。由于土地流转的配套政策和各地客观地理条件的制约,合作社集中成片流转土地,操作程序复杂,办理产权证、林权证困难多。三是金融支持不够。农村信贷没有针对合作社的融资优惠政策,多数合作社都难以在银信部门借到贷款,农民普遍反映资金筹措难。四是管理和科技创新缺乏支撑。缺少人才,大多数专业合作社的生产往往局限于传统的种植、栽培等粗放型生产环节,从而导致所生产的产品科技含量低,品质不高,市场竞争力弱,效益不明显。五是政府服务和监管不全。各职能部门缺乏必要的沟通与衔接,经管部门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在服务和监管上难以形成合力。六是财政扶持政策不到位。市、县两级基本上没有按要求安排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资金,特别是市本级财政,省里要求每年安排为民办实事的省级示范社扶持资金一分钱都没有安排。

  为防止农民合作社成为套取国家资金的空壳社,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特提几点建议:

  一,加大引导力度,高起点谋划。首先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成功典型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树立起合作精神和品牌意识。其次,应由市农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农业科技专家,结合本地区的土壤、气候、水资源等情况,围绕城市群建设、生态旅游城市建设、市区现代农业园建设以及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编制未来十年农业发展规划及农业产业项目发展规划目录,科学地制定农业生产标准,积极打造独具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品牌。

  二,加大监管力度,规范企业发展。一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依据,尽快制定出台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方性法规。二是要改革农业补贴方式,实行以奖代投政策,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的数据为基础确认农产品商品转化量,以农产品的商品转化量作为财政补贴的依据。通过与涉农金融机构合作,将财政补贴资金集中存放,由县级财政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转账支付。

  三,搭建信息服务平台,优化发展环境。政府可指定农村经济管理局牵头,协调相关涉农部门建立和维护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站,从政策解读、管理经验、技术信息、市场信息给予支持。

  四,引进民间资本,加大金融支持,破解发展瓶颈。一是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提质。要将信用乡镇、信用村组建设纳入基层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范畴,进一步完善征信信息体系,健全征信信息的通报和应用制度,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恶意骗贷、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和信贷领域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二是推动农村生产要素的流转。在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的确权颁证工作基础上,积极打造土地承包经营权与生产收益权的流转平台。建议以县级为单位,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与生产收益权交易中心和评估中心。促进本级闲置的农业用地加快流转起来,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与生产收益权的实现。三是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以县级为单位建立财政入股,社会参与的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建立合作性的担保基金。进一步完善涉农保险,鼓励保险公司通过险种组合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以县级为单位建立涉农贷风险担保基金,对涉农贷款进行贴息和损失补偿。四是创新现代农业金融服务的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组建,稳步提高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在信贷规模、固定资产、业务费用、工资计划和用工计划等资源配置上,对涉农金融机构要给予倾斜,特别是市县两级农发行要安排专项扶植资金,激发县域涉农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积极性。

  五,加大人才培育,助推科技创新。建议打造“百、千、万”人才工程,力争通过三到五年的时间,在市、县、乡三级分别培养万名、千名、百名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在每年的大学生村官招考中,应确保农业技术专业的村官不低于60﹪。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的评聘,并从惠农资金中拿出一部分解决他们的待遇。要根据自身优势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农民合作社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促进科技转换生产力。

  六,完善自治机构,加快发展步伐。建议在农经部门指导下,以县级为单位组建行业自治性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作为政府连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桥梁和纽带,在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横向合作的同时,指导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引导其合法经营,实现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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