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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容忽视

作者:谢炜   发布时间:2015-04-28 09:58:45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新型经济形式,是推进农业集约化经营,规模化生产,产业化发展的必由之路。依法合理有序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有利于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有利于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近年来,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展迅速,农村土地流转有序开展,土地流转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年以来,笔者通过下乡走访调研时发现,随着农村土地流转速度的不断加快,流转范围的日益扩大,在流转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土地流转的程序不规范。一是缺乏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造成了较多的流转纠纷。个别农户之间只有口头约定,未依据法律程序办理规范的流转手续,订立必要的流转合同,有的村组由于大多数农民在外打工,村组干部或在家的少部份农民在未经全体村民同意及管理部门备案公证的情况下,代替其他村民签订了合同,以至于在流转过程中产生了较多的矛盾,比如土地租赁关系不明确、土地使用关系混乱等。有些业主借合同不规范,经营不善违约逃债,有些业主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擅自改变了土地农用性质。二是缺乏土地流转的长期承包机制,增加了承包户投入顾虑。大部分土地流转的承包合同的时间为1~3年或3~5年,由于土地承包期限较短且不稳定,承包户很难进行长期种养计划,不愿意购买大型农业机械和进行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而粮食生产中的大型农业机械购置和农业基础设施的改造、农田土壤结构的改良等都需要进行长期投资,从而影响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土地流转价格不断上涨,减少了承包户利润空间。据不完全调查,2013年土地流转的价格稻田为每亩200~400元,山地为每亩10~30元,2015年则上涨到稻田为每亩300~800元,山地为每亩15~80元,由于没有约束机制,流转价格大幅上涨,流转成本快速增加。四是土地流转难以集中连片,增加了承包户的生产经营成本。由于承包户种植的承包田来源于多个农户,协调整合难度较大,地块很难集中连片,不便于管理和机械化操作,从而又增加了承包户的生产经营成本,使承包经营收益减少,影响了承包户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二、土地流转保障机制缺乏。这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对土地转出方而言,其保障机制建设任重而道远。在农村,土地仍然具有较强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功能,是最后的“保障线”。俗话说得好,农民的地等于农民的天,农民的幸福就在田地间。但从大的方面讲,当前农村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完善,进城务工的农民又无法取得城市社会保障,甚至工作也得不到保障;从小的方面说,土地转出后,如果转入方违约,而转出方又无力或没有条件返田种地,生活就会没有着落,很多农民对此十分担忧。第二个方面,对土地转入方而言,种植大户或企业的保障机制也不健全。种植大户或企业经过土地流转形成规模经营后面临的最大风险是市场风险。一是由

于农业生产的周期性自然特点,面对市场波动,很难及时作出调整,遇有灾害性天气或市场产品过剩,几乎必然亏损,规模越大,亏得越多。二是转入方缺乏“组织感”,即单体面对庞大的市场。规模较大的企业好一些,但种植大户基本都是单兵作战,土地、农资、技术、劳务、产品、销售等等,事事操心,显得力不从心。

  土地流转的市场机制、监管机制尚不完善。目前,土地流转的市场机制尚不健全,流转的市场也尚未形成;土地流转信息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土地流转双方信息有效对接机制也未形成;土地流转的显示大厅尚未建立,相关的工作人员配备不全;更为重要的是在流转过程中,一些乡镇干部和村委会在协调引导、土地调剂、矛盾处理、监督管理方面,没有发挥好应有的作用,甚至于强制、强迫进行土地流转的现象时有发生。

  分析当前土地流转中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失地农民缺乏生存保障。农民仍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宁肯粗放经营,也不愿转移出让,而且部分土地转出收益吸引力不大,致使流转意愿不强烈。二是由于法律缺失和政策不完善,导致对土地流转征用缺乏细节规范,司法实践中不易操作,致使土地流转片面追求规模化,忽略土地利用率的合理化。三是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准入和监督不到位,工商企业为了利益,更多地进入农业,长时间租赁、占据农民的土地。

  由于当前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以上突出问题,已严重制约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甚至于有可能激发农村社会矛盾,引起农村社会动乱,因此应引起高度重视。为了更好地落实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有序开展,特提出以下建议,供领导在决策中参考。

  一、转变思想观念,引导流转。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深入宣传土地流转政策,逐步消除传统思想观念。既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知法、懂法、用法,又要加大对增收致富典型引导力度,充分发挥外出创业有成人员和种田大户的典型示范作用,使更多农民转变思想观念,以加快土地适当规模流转。

  二、加强服务管理,规范流转。一是加强对土地流转双方的管理,积极引导农民签订加强规范的流转协议,对双方的责权利作出明确规定。二是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做到土地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三是加强对流转合同的审查、监督,及时办理合同变更、解除和签证,规范合同的登记、立卷和归档。四是规范基层组织参与土地流转的行为,不得因集中规模经营而强制、强迫农民流转土地。五是要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准入和监督,防止工商企业为了利益,长时间租赁、占据农民的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的农用性质。

      三、建立健全机制,完善流转。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中关于土地流转的规定,认真总结多年来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尽快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的各方面、各环节的规定,依法有序推进土地流转。一要建立健全市场机制。成立各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依托农经信息网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和流转信息平台,及时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信息。成立县乡两级流转纠纷仲裁委员会,积极妥善调处流转纠纷。建立农用土地评估机构,开展土地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工作,客观公正评估土地等级和市场价格,为流转双方的公平交易和政府加强土地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健全保障机制。建立农业风险保障机制。加强气象、畜禽疫病、作物病虫害、市场信息等自然和市场风险的预测预报;强化动植物检疫检测手段;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土地平整和农业综合开发,改善水利、电力、道路等农业生产条件,为农业规模化经营创造条件。三是拓宽就业渠道。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城市化进程,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健全劳务协作机制和信息网络,引导农民在流转中实现劳务转移。

  四、制订政策措施,激励流转。一是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资金,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政府配套社保资金在农民社保基金中比例,通过土地流转筹集部分社保基金发展农村社区保障,通过政策激励吸引农民参保。建立和完善农村就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降低农民对土地的生存依赖性。加快建立现代农业保险体系,优先将规模经营业主纳入保险范畴,增强农民和现代农业企业抗风险能力。三是鼓励工商企业投资从事产前、产后和“四荒(即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资源开发,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和订单农业的方式,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化经营。四是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为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营大户提供积极的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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