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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开展艺术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8 10:06:37

民建各市委、湖南大学基层委员会、省直各支部:

为更好地弘扬民建优良传统,团结湖南民建会员和会友中从事书画、摄影、工艺美术、收藏鉴赏、拍卖、艺术公益等方面创作、研究、教学等书画艺术专业人士,组织书画艺术交流,开展书画艺术创作研究和书画艺术服务,提供更多的书画艺术展示和宣传平台,发挥书画工作的特点和优势,为湖南民建更好地发挥参政党作用,促进湖湘文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贡献应有的力量。经民建省委主委会议研究,决定筹建湖南民建书画院(并正在报请民建中央批准同时成立“民建中央画院湖南分院”,两块牌子,一套人员)。书画院是隶属于民建湖南省委管理的非盈利性艺术活动机构。

在民建成立70周年暨民建在湘建立组织65周年庆典会议期间,民建湖南省委和民建书画院将举办一次书画艺术作品展。为此,特在全省民建范围内征集作品,现就有关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主题

作品内容要求健康向上,突出主旋律,能够体现建国66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6年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辉煌成就,反映民建70年与中共团结合作发展的历程。作品可以是为这次征集活动新创作的,也可以是历年来的精品力作,作品题材、风格不限。

二、作品要求

1、油画、中国画和书法作品尺寸不限、横竖不限,不需装裱。草书、篆书另附释文。篆刻作品在12方以内,附边款2—4方,请拓印在规格4—6尺对开的宣纸印屏上。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写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标题。

2、摄影作品:60O万像素以上相机最大分辨率拍摄。单幅和组照不限,组照限4—6幅,黑白、彩色均可。作品以不小于12英寸照片形式参加征集,标明作者姓名、标题,组照请标明序号。同时,附作品数码原始文件光盘,切勿压缩;胶片、反转片作品请自行转换成电子文件。

3、工艺美术作品包括陶瓷、漆艺、雕塑、民间工艺品等。作品要体现民族性、地域性和文化艺术特征。作品应具有可运输性、安全性。

4、每件作品需填写“艺术作品征集登记表”,同时附作者个人6寸生活照一张。

5、所有征集作品,民建湖南省委有权使用和发表。作品如涉及著作权、肖像权、版权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自负。

6、所有征集入选作品由书画院编入作品集并颁发《收藏证书》,不予退还。

三、征集对象

会内从事绘画、书法、摄影、工艺美术等方面创作的专业人士自创的艺术作品。

四、组织落实

为了保证作品质量,请各级组织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1、请各市委、湖南大学基层委员会、省直各支部做好各市、各支部书画界会员情况的摸底工作。摸底范围主要包括会内从事绘画、书法、摄影、收藏、鉴赏、工艺美术等方面创作、研究、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士,并填写好《书画界会员摸底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和作者的6寸生活照片一张,于2015年7月30日前报送民建湖南省委(包括电子版)。

2、各级组织要积极发动、认真做好作品征集工作,并对征集到的作品进行一次初选,于2015年7月30日前将本级组织选送作品及有关电子文件(《艺术作品征集登记表》等(见附件2),报送民建湖南省委。

民建省委将组成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分项评定出优秀作品,择优选定作品参加湖南民建书画艺术作品展,将作为作者入选正在筹备的湖南民建书画院院务成员、画师,以及艺术委员会和书法、美术等专业委员会成员的重要条件之一;并将对优秀作品和组织效果好的各级组织分别予以奖励。

联 系 人:蒋文明、白娟

电    话:0731-85539713、13875903236

0731-85553692、15802500087

传    真:0731-85539821

电子邮箱:303296744@qq.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路120号民建湖南省委办公室(邮编:410007)

附件:

1书画界会员摸底情况登记表.doc

2艺术作品征集登记表.doc

 

 

                           民建湖南省委办公室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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