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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民建全国社会服务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7 11:04:31

民建各市委,省直各委员会、各支部:

民建中央将2016年确定为社会服务工作年。今年9月将在北京召开民建全国社会服务工作会议,并对2011年以来在本会社会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进行表彰。根据民建中央《关于评选表彰民建全国社会服务个人、先进集体的通知》,我省有12个全国社会服务先进个人、4个先进集体名额(含市、县级组织和基层组织)。为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社会服务先进个人评选范围:2011年以来在社会服务各项工作表现突出的民建会员。

2、社会服务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市级组织、县(区)级组织和基层组织(含基层委员会、总支、支部)。

二、评选名额分配

1、先进个人:各市委会推荐1名、省直工委(含郴州市委筹委会)推荐2名全国社会服务先进个人侯选人,共12名;

2、先进集体:拟推荐1个市(县)级组织、1个省直委员会或省直支部、2个市级组织所辖县(区)工委、总支或支部为全国社会服务先进集体(侯选)单位,共4个。

三、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由省委会社会服务处认真组织实施。

2、各市委会、省直工委根据分配名额及条件组织评选、推荐全国社会服务先进个人侯选人,并填写《全国社会服务先进个人(候选)登记表》(含事迹材料)报省委会社会服务处,社会服务处汇总推荐名单和材料后报省委会主委会议研究决定。

3、根据全国社会服务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并综合考虑五年来各级组织开展社会服务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绩,省委会社会服务处提出全国社会服务先进集体(侯选)单位推荐名单,先进集体(侯选)单位填写《全国社会服务先进个人(候选)登记表》(含事迹材料)报省委会社会服务处,社会服务处汇总推荐名单和材料后报省委会主委会议研究决定。

4、省委会主委会议研究决定出席民建全国社会服务工作会议的1名先进个人和1个先进集体代表名单。

四、评选条件

1、全国社会服务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清醒,立场坚定,遵守会章,热心会务工作,热爱会的组织,积极参加会的各级组织开展的社会服务活动的;

(2)积极参加社会服务活动,在扶贫助困、定点扶贫和精准扶贫工作中乐于奉献、表现突出的;

(3)近年来在重大自然灾害中积极参与抗灾救灾工作并表现突出的;

(4)在服务会员企业发展、帮助会员企业协调解决实际困难方面工作突出的;

(5)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思源工程”、“同心工程”活动,推动建立“思源工程”、“同心工程”活动子品牌且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和成效的。

2、全国社会服务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长期以来高度重视社会服务工作,认真落实会中央关于社会服务工作的各项指示精神,有计划、有组织、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工作机制健全,信息报送及时,能将社会服务工作与参政议政、自身建设和会员自我教育工作有机结合的;

(2)能够充分依托组织的整体优势,围绕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关注和改善民生、扶贫帮困、精准扶贫等方面,因地制宜地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并产生积极社会影响的;

(3)长期致力于服务会员企业,努力搭建会员企业学习、交流、投融资等平台,为企业排忧解难,促进会员企业健康发展的;

(4)社会服务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有亮点,重视打造社会服务品牌的;

(5)积极宣传和开展“思源工程”、“同心工程”活动,在开展“思源工程”、“同心工程”等各项社会公益活动中有成效和影响力,或在当地已形成“思源工程”、“同心工程”的特色项目,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反响的。

五、相关要求

1、各市级组织、省直工委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程序,保证质量。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会员意见,采取自下而上的形式推荐,真正把广大会员信服的、在社会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推荐上来,以起到示范、榜样作用。

2、请各市级组织、省直工委根据先进个人评选名额和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名单,将全国社会服务先进个人(候选)登记表》(附件1)(含事迹材料)、《全国社会服务先进集体(候选)登记表》(附件2)(含事迹材料)电子版、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一式两份,事迹材料不超过2500字),于2016年6月24日前报送至省委会社会服务处。

联 系 人:蒋文明  夏坚

联系电话:0731—85539713

电子邮箱:hnmjfwch@hndca.org.cn

 

附件:1.全国社会服务先进个人(候选)登记表

2.全国社会服务先进集体(候选)登记表

 

 

附件.doc

民建湖南省委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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