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9-4
星期六
 
民 建 简 介
...中国民主建国会的诞生...
  1945年8月,经过八年浴血奋战的中国人民终于取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正当全国人民沉浸在胜利的喜悦之中,以蒋介石为首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妄图维持其反动统治而疯狂地举起屠刀,战争的阴云再次笼罩在中国上空。我们的祖国面临着黑暗与光明的两种命运,各阶级和阶层的人们都必须对此作出严峻的政治选择。

  饱受日本侵华战争之苦的中国爱国工商业者,在抗战时期为军需民用的生产和经营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渴望抗战胜利能带来和平、民主与发展。然而,国民党蒋介石的内战、独裁政策使民族资产阶级和各阶层人民的和平、民主的期望破灭;随之而来的官僚资本的排挤和美国商品倾销的打击,使民族资产阶级几乎陷入绝境。在这双重压迫之下,民族资产阶级为争得光明的前途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在民主团结、和平建国中发挥作用和维护其自身利益的政治组织。于是,在中国共产党引导和影响下,1945年厦,中华职业教育社领导人黄炎培、迁川工厂联合会负责人胡厥文以及章乃器、施复亮等开始联系工商界和知识界有识之士,酝酿成立政治团体。从8月21日始,经过大小24次会议协商,确定组织的名称为“民主建国会”(1952年更名为“中国民主建国会”),并草拟了《民主建国会成立宣言》、《民主建国会章程》、《民主建国会政纲》、《民主建国会组织原则》等重要文件,1945年12月16日,民主建国会在重庆举行成立大全、一个新的政党出现在中国的政治舞台。

  民建成立后,提出了推进民主、反对独裁,争取和平、反对内战,要求建设、反对毁坏的政治主张。1948年,民建热烈响应中共关于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建立联合政府的号召;1949年,参加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一起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参加制定《共同纲领》。随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参加国家政权并分担起管理和建设新中国的重任。解放初期,在所有制变革中,民建与中国共产党密切合作,团结、教育会员和广大工商业者,顺利完成了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带领全体会员和所联系的经济界、知识界人士,投身到轰轰烈烈的社会主义建设之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创了统一战线新的历史时期,民建始终围绕党的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结合自身的特点和优势,致力于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经济建设中日益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民建湖南组织的发展...
  1949年8月,民建总会会务推进委员会派委员彭一湖来长沙发展组织,根据民建以“民族工商业者为骨干,包括公营企业者”的组织方针,在长沙工商界限上层人士中宣传民建的性质、任务,发展会员。经过2年半的筹备,1953年4月成立民建长沙分会,由向德任分会主任委员,章伯森任副主任委员。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湖南的民建会员增至688人,在此基础上,长沙、湘潭、衡阳等市先后成立了市委会,常德也成立了民建市级组织的筹备机构。为适应会务发展的需要,1958年6月经民建中央批准,成立民建湖南省工作委员会,由凌霞新任主任委员,王希明、陈芸田、杨子霖、曾诚意任副主任委员。“文化革命”中民建各级组织被迫停止活动。1979年,民建组织恢复活动,民建湖南省工作委员会成立临时领导小组,由凌霞新、陈芸田任正、副组长,负责联系各地的组织和会员。1980年2月,在长沙召开民建湖南省第一次代表大会,大会根据《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组成民建湖南省第一届委员会,由凌霞新任主任委员,向德、陈芸田、杨子霖、曾诚意、李瑾力、阳忠恕任副主任委员,李瑾力兼秘书长。1984年1月,民建湖南省第二次代表大会在湘潭召开,组成第二届委员会,向德当选为主任委员,陈芸田、曾诚意、阳忠恕、彭六安、魏永辉、彭绪坤为副主任委员,徐春炳任秘书长。1988年10月,民建湖南省第三次代表大会在长沙召开,选举阳忠恕为主委,王世英、徐春炳、曾广章为副主委。1992年9月,民建湖南省第四次代表大会在长沙召开,选举阳忠恕为主委、王世英、徐春炳、曾广章、黄人达为副主委,程不吾任秘书长。1997年6月,民建湖南省第五次代表大会在长沙召开,选举阳忠恕为主委、王世英、黄人达、熊长松、程不吾、徐国清(女)为副主委,熊长松任秘书长,2001年8月,民建湖南省五届四次委员会增选龙国键为副主委。2002年6月,民建湖南省第六次代表大会在长沙召开,选举龙国键为主委、黄周秀、程不吾、徐国清(女)、赖明勇为副主委,黄周秀兼任秘书长。
  2002年6月30日截止,民建在长沙、湘潭、衡阳、株洲、邵阳、常德、岳阳、益阳、津市、武冈等地设有市委会,怀化市、冷水江市设有城市支部。全省共有会员2741人,会员中有全国政协委员3人,其中常委1人;省政协委员38人,其中常委7人、副主席1人;市级政协委员149人,其中常委28人、副主席8人;县级政协委员148人,其中常委30人、副主席10人。全国人大代表4人;省人大代表3人,其中常委1人;市级人大代表21人,其中常委7人;县、区人大代表19人,其中常委4人;担任政府领导职务的49人,这些同志在参与国事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