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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湖南省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8-24 11:46:38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于1945年12月成立,是我国八大民主党派之一,主要由经济界人士以及有关专家学者组成,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中国民主建国会湖南省委员会是民建的省级地方组织,其主要职能职责是: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专题调研、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宣传教育、社会服务、组织建设以及机关运行维护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本单位设有5个职能处室,分别为办公室(人事处)、组织处、参政议政处、宣传联络处和社会服务处。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042.60万元,上年度收入总计952.90万元,2017年度比上年度收入总计增加89.70万元;2017年度支出总计1042.60万元,上年度支出总计952.90万元,2017年度比上年度支出总计增加89.7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933.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3.65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其他收入0.04万元,占总收入的0.01%。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行政运行486.09万元,占总收入的52.0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1.80万元,占总收入的6.62%;参政议政235.50万元,占总收入的25.22%;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9.30万元,占总收入的4.2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00万元,占总收入的4.07%;行政单位医疗15.00万元,占总收入的1.61%;公务员医疗补助13.00万元,占总收入的1.3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0万元,占总收入的0.22%;住房公积金30.00万元,占总收入的3.21%;购房补贴13.00万元,占总收入的1.3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953.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1.22万元,占总支出的71.46%;项目支出272.09万元,占总支出的28.54%。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行政运行524.91万元,占总收入的55.0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3.00万元,占总收入的6.61%;参政议政204.09万元,占总收入的21.41%;群众团体事务5.00万元,占总收入的0.52%;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4.50万元,占总收入的4.6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00万元,占总收入的3.99%;行政单位医疗15.00万元,占总收入的1.57%;公务员医疗补助13.00万元,占总收入的1.36%;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0万元,占总收入的0.21%;住房公积金31.44万元,占总收入的3.30%;购房补贴12.37万元,占总收入的1.3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42.53万元,上年度收入总计952.87万元,2017年度比上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89.66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42.53万元,上年度支出总计952.87万元,2017年度比上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89.6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53.28万元,上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43.48万元,2017年度比上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增加109.8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53.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1.19万元,占总支出的71.46%;项目支出272.09万元,占总支出的28.54%。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行政运行524.88万元,占总收入的55.0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3.00万元,占总收入的6.61%;参政议政204.09万元,占总收入的21.41%;群众团体事务5.00万元,占总收入的0.52%;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4.50万元,占总收入的4.6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00万元,占总收入的3.99%;行政单位医疗15.00万元,占总收入的1.57%;公务员医疗补助13.00万元,占总收入的1.36%;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0万元,占总收入的0.21%;住房公积金31.44万元,占总收入的3.30%;购房补贴12.37万元,占总收入的1.3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53.28万元,年初预算合计793.1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比年初预算合计增加160.1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部分奖金和项目经费在本年度支出所致。其中:基本支出681.19万元,年初预算530.10万元,基本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151.0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部分奖金在本年度发放所致;项目支出272.09万元,年初预算263.00万元,项目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9.0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部分项目经费在本年度支出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681.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7.45万元,占83.30%,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13.74万元,占16.70%,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合计31.90万元,决算数合计30.11万元,预算数比决算数多1.7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10.00万元,决算数9.49万元,预算数比决算数多0.5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4.00万元,决算数14.00万元,预算数与决算数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数7.90万元,决算数6.62万元,预算数比决算数多1.28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内支出。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合计比上年度减少1.7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度增加0.25万元,原因是按计划1人次出国;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比上年度减少3.51万元,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减少使用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决算数比上年度增加1.50万元,属于正常波动范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合计30.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9.49万元,1人次因公出国;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其中,副省级领导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公务接待费6.62万元,公务接待20批次17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因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74万元,比上年度增加0.98万元,增长0.87%,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7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9.2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本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控制成本,合理分配资金,坚持厉行节约,坚决杜绝浪费现象发生,经济使用效益较好。本单位全年工作计划顺利实施,确保参政议政调研、组织建设、宣传教育、社会服务、会议培训等各项工作的完成质量。本单位充分发挥了民建密切联系经济界的特色和优势,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建言献策,努力服务社会,更好地发挥了参政党的作用。本单位为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坚决严格执行《民建湖南省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民建湖南省委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民建湖南省委调研专项经费内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民建湖南省委省直基层组织经费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本单位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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