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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建议

作者:刘长庚 发布时间:2014-03-26 08:51:58

  个人所得税作为直接税种之一在调节收入差距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个人所得税制度自建立以来进行了多次改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老百姓对此仍有怨言。2013年2月,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共同出台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两个重要文件均提到要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而学界对此早已达成共识,可见个人所得税下一步的改革方向学界和政界也已建立共识,即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另外,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将个税改革概括为放宽税基,完善税前扣除,调整税收档次和边际税率,增加资本利得税等。这确实抓到了个税改革的重点,接下来是如何将改革思路落到实处。国家和政府在这方面做出的努力是值得肯定的,但万里长征才刚起步,改革的路依然艰巨。

    有一种担忧是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覆盖人群会弱化公民的纳税意识,这种担忧是多余的,老百姓衣食住行哪一样能离得开税收,无论是直接或间接地,老百姓一生都在与“税”打交道。只是某些税收确实存在不合理的地方,甚至出现了重复征税,这才导致某些老百姓“避税唯恐不及”、“见了税收绕着走”的现象出现。这种情况也是值得税务部门深思的。

    还有一种担忧是改革个人所得税会降低个税收入,进而削弱政府用于低收入者的补贴和其他公共服务支出的能力。然而2012年我国财政收入约为18万亿,其中全国公共财政收入11.72万亿,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3.75万亿,全国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16万亿,全国社保基金收入2.36万亿,占当年GDP的34.7%,我国财政收入已超过GDP的三分之一;美国2008-2010年的总财政收入分别为40040亿美元、35175亿美元、35881亿美元,相对应的当年GDP分别为143941亿美元、140975亿美元、145082亿美元,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分别为27.8%、25%、24.7%;可见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是大幅高于美国的,这也说明我国的财政能力是不低的。

    本提案从我国国情实际出发,提出政府当下能够做并且能做好的几件事。

    第一,加紧出台关于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实施方案和细则。改革方向既已明确,接下来就是如何将事情做正确。尽管这一过程不是一蹴而就,但也不能一直停留在空想阶段。国外已有比较成功的例子,如法国、日本实行的就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我国可以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另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改革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通过建立试点来不断向全国推广成功经验,因为试点可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通过不断完善获得成功经验。十八届三中全会已吹响了改革的号角,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落实。万事起头难,但是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相关部门不可懈怠。

    第二,将税前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3500元的税前减除费用标准仍然太低,尤其是现在物价普遍上涨,老百姓手中的钱的购买力已大不如从前。要提高老百姓的购买力就要为其减税负,增加其可支配收入。5000元的税前减除费用标准既可较充分保护中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增加其可支配收入,有利于居民收入倍增目标的实现。这不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

    第三,强化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个人所得税作为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功能已弱化。主要原因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收入来源已不再是单一的工薪收入,还有其他收入来源。而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无法全部涵盖,这就给某些人制造了可乘之机,使得他们可以通过其他渠道来“合法”避税。个人所得税已沦为工薪阶层税,由此而造成的横向不公平问题不容忽视。在迈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之前,这一问题尤其要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第四,个人所得税要实现调高减低的目的。增加高收入群体的税负、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是个人所得税的重要目标。考虑到目前的税收制度对高收入群体的监控力度有限,要完全征缴到位成本较高,退而求其次,一定要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可从两方面来解决:一是降低前三级的边际税率,第一级的边际税率仍保持3%,第二级的边际税率调整为6%,第三级的边际税率调整为10%,后面四级的边际税率可作相应调整;二是扩大前三级的级距,第一级为0-3000元,第二级为3000-10000元,第三级为10000-30000元。这样即使没有改革高收入群体的税负,但是降低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符合帕累托改进原则。

    第五,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全面信息化系统。个人所得税的成功改革不是某一部门单打独斗就能完成的,而是依赖于相关部门的联动。处于信息时代的21世纪,我们更需要正确合理地利用互联网的力量来有效整合各部门的资源,建立全面信息化系统,实现全面信息化管理,为个人所得税改革助力,同时也为其他制度改革奠定信息基础。

    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了“收入倍增计划”,习总书记为我们描绘了美好的“中国梦”愿景,在本世纪我国要实现两个“100年”目标,核心是要理解“以民为本、以人为本”的深刻内涵。个人所得税作为与民生实际紧密相关的一项制度,它的改革是衡量我国民生实际的一项重要指标。政府相关部门一定要充分重视个人所得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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