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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就业责任要进一步强化

作者:刘长庚 发布时间:2014-03-31 10:57:14

众所周知,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我们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首先就要给老百姓提供一个能实现个人价值的“舞台”,一份能发挥自己特长的工作。这样才能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那么,我国现在就业情况究竟怎么样呢?

关于就业的问题,很多新闻都在说中国“用工荒”,俨然一副“工作不用愁”的景象。然而每年七、八月份的时候,还有很多应届大学毕业生没有找到工作。一个令人“痛心”的现象是,这些就业困难的大学生中,很多是农村的贫困大学生。针对这个问题,我也到社会上调研过。发现不只是大学生,还有很多年轻的中专生、农村转移人口,“蜗居”在城市,没有工作,生活困难。可以这么讲,“用工荒”和“就业难”并存。

为什么还有这么多“就业难”的问题?根子就在政府就业责任没有承担好,具体有四点原因。

第一,政府的很多经济、产业政策与就业目标是“脱钩”的。一些地方政府特别喜欢上马大项目、引进大企业。然而,这些大项目只是GDP上的“大项目”,是就业上的“小项目”。老百姓在这些大项目上找不到工作。结果导致经济数据“欢天喜地”,老百姓生活“原地踏步”。

第二,就业市场环境还不是很公平。比如,很多单位只招收985、211高校毕业生,或者照顾“子弟”、“有关系”和“有资源”的学生,使得贫困大学生,特别是农村贫困大学生就业困难。

第三,财政的“好钢”还没有完全用到“刀刃”上。财政每年都在增加就业补助支出,2012年就达到了736.5亿元。但这些费用基本都在社保部门使用。占新增就业人口60%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并没有充分享受这部分经费带来的好处。这明显是一种资源“错配”。

第四,创业氛围还不够“浓厚”,无法有力带动就业。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大学毕业生的创业比例还比较低。比如美国大学生的创业比例超过20%,而我国本科毕业生的创业比例只有1%左右。并且,由于相关体制机制不完善,我国创业风险更高,创业成功率也很低。

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政府要承担好充分就业的责任,具体讲四点建议。

一是充分就业应该成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首要目标。科学设定政府的就业责任目标,新增就业目标应该和新增就业人口数一致起来。比如,去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新增就业岗位的目标是900万。然而,我们2012年新增就业人口就达到了1266万。把实现充分就业作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中心任务。同时,建立相应的就业目标考核、奖罚制度,让各级政府切实感受到就业责任和压力,更好为老百姓就业服务。

二是政府要进一步治理就业市场环境,实现平等就业。与就业难相比,人民群众更不能接受的是就业歧视。当前治理就业市场环境的难点是解决招聘过程中的“靠关系”、“定点招”、“靠资源”和“子弟优先”等问题。为此,政府要督促各个单位科学设计招聘流程,减少“打招呼”的机会;出台严格的政策法规,严令禁止各类“暗箱”操作;完善监督体系,严惩违规招聘和违规入职。

三是财政要加大就业扶助经费支出,优化配置经费使用。要进一步提高就业补助经费的总量,逐步达到公共财政支出的1%以上;提高就业补助经费中,用于大学生培训、实习和就业的经费比例;由学校直接管理大学生的就业扶助经费,提高使用效率。

四是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以创业带动就业。政府加大对创业,特别是大学生创业的扶持力度,实现“政府激励创业”;培育全社会勇于探索、勇于创新和勇于承担的企业家文化,实现“社会支持创业”;发展各类创业投资、担保和保险机构,实现“劳动者勇于创业”;对于在初创企业工作的就业人员,政府要在社保和培训上加以帮扶,让“劳动者放心到初创企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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