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42.3万亿元,同比增长11%;实现利润2.2万亿元(未包括国有金融类企业),国有企业改革初具成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这对国有企业提出了新要求。综合来看,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许多问题很大程度上来源于自身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不仅有利于解决我国当前收入分配存在的问题,更有利于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之匙。
当前,国有企业收入分配主要存在以下四个问题:
(一)垄断性国有资本凭借垄断地位获取巨额收益,但实际上缴利润比例较低。许多国有企业通过政策、法规限制,基本排除了其他资本进入垄断行业,获取利润相对容易。然而,1993年以来很长时间内,国有企业并不上缴利润,直到2007年才开始恢复利润上缴,并于2012年将最高上缴比率由15%上调至20%(20%目前只针对中国烟草总公司),但获取巨额利润的金融类国有企业并未纳入收益上缴范围。《决定》中,明确指出要“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但从总体上来说依然较少,人民群众无法充分享受到国有资本带来的收益。相反,挪威国家石油公司将从石油扩张取得的税后利润上缴国家80%,英国盈利较好的企业上缴税后利润比例达到70%-80%。
(二)竞争性国有资本参与市场竞争受到诸多限制,内部收入分配缺乏灵活性。竞争性国有资本较非国有资本在投资范围、投资程序和投资额度上都有较大限制。与此同时,这类企业按照行业、地区等规定上缴利润比例,而不是根据企业的实际发展状况。企业内部员工很难与国有资本共同分享企业的发展成果,企业内部缺乏有效的内部晋升机制。
(三)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结构不合理。2012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970.83亿元,但上缴利润中的879.79亿元又返还给国企内部,占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的94.6%,而用于保障民生的支出只占5.4%,支出结构明显不合理。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有待拓展。财政部于2010年颁发的《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企[2010]392号)明确提出,要将预算覆盖范围由2010年国资委所监管的115家企业和中国烟草局扩大到包括教育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等部门下属企业等在内的652家企业,但至2011年底,仍有4100户中央部门所属企业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特别是42户中央金融类企业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针对以上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我建议:
(一)将国有企业进一步划分为垄断国有企业和竞争国有企业。垄断国有企业控制国民经济命脉,为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竞争国有企业是普通的市场竞争者,要不断做大做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要能区分这些功能,不断实现国有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分类规范国有资本参与市场竞争。一方面,要适当控制垄断性国有资本参与市场竞争。垄断国有企业要逐步把经营产业集中于核心产业,坚决控制垄断国有企业的多元化发展,充分鼓励垄断国有企业国际化发展。另一方面,要充分保障竞争性国有资本自主参与市场竞争。鼓励竞争国有企业自由进入竞争性行业,积极倡导竞争国有企业主要依靠市场参与竞争。
(三)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比例。一是要分类提高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比例。对于石油、烟草等垄断国有企业,要将利润上缴比例逐步提高至50%以上;对于竞争国有企业,将利润上缴比例逐步到2020年提高到30%。二是要尽快将金融类国有企业纳入到收益上缴范围,并将该类企业利润上缴比例逐步提高至50%以上。
(四)较大幅度调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结构。一是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中,又重新返还给国有企业的部分明显偏高,应将这一比例逐步降至30%以下;二是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中,用于民生保障的部分明显偏低,还不足10%,应将这一比例逐步提高至50%以上。
(五)分类调整国有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对于垄断国有企业,要妥善处理好国有资本和内部工作人员的收入分配关系。一是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收益要和市场价值一致,避免过高收入。二是公平的激励制度。实施同工同酬的分配制度,提高临时工和底层员工的劳动收入。
对于竞争国有企业,内部利润分配要根据企业的自身发展、行业特征和市场特点来匹配。一是要合理设置纵向不同层级岗位的工资差距、横向不同部门岗位的工资差距,合理设置不同岗位对应的绩效工资,推广按岗位和绩效为基础的薪酬工资。二是推广股权、期权、人股等员工分享企业发展成果的长期激励制度。三是建立健全公平的、多样化的晋升机制。
(六)逐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目前,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仅覆盖部分国有企业,并未将所有国有成分的企业纳入到预算管理和实施的范围之中。基于公平正义的原则,为确保财政收入稳定,要进一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基数,逐步将全部国有企业纳入预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