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在安徽蚌埠等6市种植的“两优0293”稻种因受长期连绵阴雨等气候因素的影响,造成稻瘟病暴发流行而发生大面积减产绝收,此事件今年被媒体报道后,立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同时,此事件的发生也暴露了现行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水稻品种审定标准》存在重大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2014年2月1起施行的农业部发布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有重大缺陷。
一是《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对品种审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农学、经作、植保、土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组成比例没有具体明确规定,而且没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一些处级以上行政管理领导也可以作为审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评审,这是重大缺陷。据本人了解,由于这个缺陷,以前很多的品种在审定时没有植保专家参加,导致品种在审定时对抗病性的要求把关不准或把关不严,从而造成品种在审定后大面积推广因抗性问题而减产,甚至于失收;另外,也有一些领导由于不懂专业、不懂法律,在品种审定时作为评审人员不听专家意见,擅自拍板表态,给审定后的品种在推广中留下了很多隐患,教训十分深刻。
二是参加评审的品种多点的比较试验条件太含糊。申请审定的品种只要求品种比较试验点数量(水稻品种审定国家级是每年不少于20个点,省级是每年不少于10个点),而没有明确要求品种比较试验点的病虫害发生情况,从而造成提交审定的品种的品种多点的比较试验是在病虫害发生不太严重的环境条件下进行的,最终导致品种多点的比较试验结果失真。
2、2014年8月28日发布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稻品种主要指标》 对品种抗病性、抗逆性评价标准太低,有重大缺陷。《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稻品种主要指标》只注重品种的丰产性、稳产性、全生育期、纯度、稻米品质等评价指标,而对品种抗病性、抗逆性评价指标重视不够,评价标准太低。由于品种抗病性、抗逆性评价标准太低,造成现在已经育成且已通过审定推广的超级稻品种对稻瘟病、稻曲病等水稻主要病害均普遍表现出抗性级别在5级以上的高感病性,从而给今后超级稻的推广带来严重的隐患。去年安徽蚌埠等6市种植的“两优0293”就是因为高感稻瘟病,遇到长期连绵阴雨天气等气候因素的影响,造成稻瘟病暴发流行而引起大幅度减产绝收。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对现行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稻品种主要指标》因存在重大缺陷,应予以修订。
建议一:《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要规定品种审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要有从事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的植保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同时还要规定没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行政管理领导不能作为专业评审人员参加评审。因此现行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二章第五条“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使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委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应该修改为“品种审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应该包括农业方面各专业、各学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要有从事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的植保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同时,没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行政管理领导只能作为评审资格审查人员参加,不能作为专业评审人员参加评审”
建议二:参加评审的品种多点的比较试验条件要具体明确。以抗病性审定为例,申请审定的品种不仅要求品种比较试验点数量要达到要求(水稻品种审定国家级是每年不少于20个点,省级是每年不少于10个点),而且还要明确要求品种比较试验点要达到主要病害发病比较严重或严重的发病环境条件,从而确保审定的品种的多点比较试验抗病性结果真实可靠。因此现行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六)“已完成同一生态类型区2年以上、多点的品种比较试验。其中,申请国家级品种审定的,稻、小麦、玉米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20个点,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10个点,或具备省级品种审定试验结果报告;申请省级品种审定的,稻、小麦、玉米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10个点,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以及省级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5个点”应该修改为“已完成同一生态类型区2年以上、多点的品种比较试验,其中,申请国家级品种审定的,稻、小麦、玉米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20个点,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10个点,或具备省级品种审定试验结果报告;申请省级品种审定的,稻、小麦、玉米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10个点,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以及省级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5个点。同时要求品种比较试验点要达到主要病害发病比较严重或严重的发病环境条件,以确保审定的品种的多点比较试验抗病性结果真实可靠。”
建议三: 提高《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稻品种主要指标》对品种抗病性、抗逆性评价标准。现行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稻品种主要指标》只注重品种的丰产性、稳产性、全生育期、纯度、稻米品质等评价指标,而对品种抗病性、抗逆性评价指标重视不够,评价标准太低,造成现在已经育成且已通过审定推广的超级稻品种对稻瘟病、稻曲病等水稻主要病害均普遍表现出抗性级别在5级以上的高感病性,从而给今后超级稻的推广带来严重的隐患。由于水稻病害的评价标准共分为6级,即0级、1级、3级、5级、7级、9级,级别达到5级表明该品种已经是感病品种,级别越高表示品种越感病,5级以下级别越低表示品种越抗病。因此建议修改《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稻品种主要指标》,提高需要审定的品种对主要病害的抗性评价标准。同时以较大的地理区域对病害进行分区,也会给品种的大面积推广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要把现有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稻品种主要指标》2.2对主要病害的抗病性的评价标准“每年南方稻区品种稻瘟病综合抗性指数≤6.5,同时,长江上游稻区品种穗瘟损失率最高级≤7.0级,条纹叶枯病抗性最高级≤5.0级; 每年北方稻区品种稻瘟病综合抗性指数≤5.0,穗瘟损失率最高级≤5.0级,条纹叶枯病抗性最高级≤5.0级; 每年武陵山区品种稻瘟病综合抗性指数≤5.0级,穗瘟损失率最高级≤5.0级。且稻瘟病抗性不差于对照品种”修改为“稻瘟病两年区试鉴定综合抗性指数≤5级,对国标一等优质稻稻瘟病综合抗性指数可以≤7级;把现有的对白叶枯病抗性评价标准“≤7级”修改为“≤5级”。总之,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对品种的抗性综合评价受自然环境条件影响很大,情况非常复杂,因此农业部及各省市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对申请参加评审的品种的各种抗性综合评价标准要组织专家分别科学论证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