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政协委员不议政、不善议政不是一个新话题,但它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很大,不仅有损政协声誉,也影响了委员们参政议政工作质量。究其原因,关键在于我们在队伍建设方面要与时俱进,在委员推荐、劝退、队伍管理等具体事务运作上要有创新思维,须以“四个全面”为引领,走出一条队伍建设新路径。
一、开辟新的准入渠道,不拘一格用人才。
政协委员的议政,关系国家利益和人民福祉,委员推荐工作一定要慎重,既要修复以往“邀请式准入”所带来的工作漏洞,谨防不为者渗入损坏政协社会公信力,更要积极尝试开辟新的求贤渠道,把于国于民有益、热心建言献策的良才吸纳到政协委员队伍中来,为队伍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如允许毛遂自荐,即自我推荐人提出申请,通过相关评审委员会按照政协委员的标准评估,再通过群众座谈会、民意走访、会议表决等流程,最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再如,侧重党派推荐,各民主党派中有很多反映社情民意的信息员和参政议政委员,他们来自基层不同行业,了解实际情况,综合素质高,并且参政议政能力强,不少所提交的社情民意建议及课题调研报告已为中央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可以说,各民主党派内的“参政议政委员会”及“社情民意智库”就是一块参政议政人才宝藏之地,如果把这类群体吸纳到政协队伍,一则可以激发队伍活力、提高议政质量,二则可以拓宽他们的议政空间与视野,使参政议政工作效率得以大幅提升。
二、拒止不谋其政而占据其位现象,宁缺毋滥。
必须按照法定的条件和标准选拔政协委员,不能滥竽充数,不具备履职能力的人绝不能当政协委员。比如,被老百姓戏谑的“关系户委员”和“挂名委员”,要么没有时间议政,要么心思放在议政以外的方面,甚至不热爱政协工作。试想,一个不热爱参政议政工作或者不具备参政议政能力和品格的人,又怎么能够提出有全局性、社会性的建议?推荐这样的委员会影响政协作用的发挥,难以履行好委员职责。所以,要完善并强化委员劝退制度,每届期间应对这样的委员按程序实施劝退或提前劝退,并及时通过民主的方式补充委员,使委员队伍的参政议政素质在动态中不断提高。
三、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把参政议政各项指标作为委员们进出的重要考核依据,并加以制度约束。如量化委员每年参加会议、提供社请民意建议、撰写提案、参加调研、提交调研报告等任务指标,并侧重质量评估,哪些建议、提案或报告被采用,或被相关管理部门引起高度重视予以情况反馈,或者被转化为社会成果,都要实事求是地登记在案,作为对委员表现考核的依据。对于履职好的委员充分肯定,给予表彰。同时,还应切实维护和保障他们工作、生活上的权益,使他们有成就感和归宿感,能够更好的静下心来投入参政议政工作。对于考核不达标者,应及时淘汰。
四、加强学习,保障议政质量与正确方向。
委员反映情况必须要有大局意识,要有政策高度、法律高度,要有社会责任心的高度,这个“高度”来自于平时的学习和培训。因此,可以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固化和增强委员们参政议政的“内功底蕴”,并不定期地对于学习和培训效果进行抽查。如制定自学计划,组织抽查学习心得。如有组织地去党校、大专院校请政策专家、专业教授上课,利用院校教育、信息、服务等资源优势作好学习培训工作。再如学习内容要尽可能全面,可以通过电视、报刊等渠道了解国家和党的方针政策,了解民生与科技。也可以留意各自领域,把参政议政与本职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通过观察、思考和归纳,由点及面,发现行业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建议以达到知行合一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