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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投入的几点建议

作者:谢炜 发布时间:2015-06-02 08:47:39

  农业生物灾害(即农作物病虫草鼠等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总称)是农业生产第一灾,重于水灾和旱灾,在不防治的情况下,一般年份对农作物产量损失常年在30~40%之间,较重年份达到50~60%,大发生年份损失达到80%甚至失收。近年来,农业生物灾害发生总体趋重、发生面积增加、防治难度增大,防治成本提高,对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四大安全”(即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贸易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

  尽管国家对农业非常重视,各项惠农政策层出不穷,但对农业生物灾害防控的投入一直相对偏低,与农业生物灾害发生的现实情况和防控的重要性极不相称。如2014年4月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重大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4]25号)(见附件),出台了一些支持政策,但这些只是对一小部分比较大的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实施政策补助,由于政策补助标准太低,补助范围太窄,补贴面积太少,相对农业生物灾害全局性防控只是杯水车薪,作用不大;再加上近年来财政对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绿色防控等农业生物灾害防控的一些基础性工作的重视和投入严重不足,已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农业生物灾害的科学防控效果。

  近日财政部、农业部就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专门下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这为促进农业补贴政策的公平完善,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将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但这份指导意见没有涉及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方面的内容。鉴于农业生物灾害防控对确保“农业四大安全”的重要性,建议各级政府应以现代农业发展和粮食生产安全为重,全面贯彻落实“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科学植保”的理念,高度重视农业生物灾害防控工作。中央及省市各级政府要把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绿色防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农业生物灾害防控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增加农业生物灾害防控的总体投入。

  建议一:建立规范化的农业生物灾害防控补贴机制。

  一是扩大农业生物灾害防控补贴范围: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的水稻、小麦等主要农作物的农业有害生物防控补助经费应按实际种植面积实行全覆盖补贴支持。尤其是对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企业,他们作为农业生物灾害防控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的主体,都要列入中央及省市各级财政的对农业生物灾害防控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惠农补贴范围。二是提高农业生物灾害防控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对水稻、小麦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每亩补助标准应由现在的10元提高到30~40元;对水稻、小麦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每亩补助标准应由现在的15~20元提高到40~50元。其中30%用于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的防控人工和培训补助、70%用于防控物化补助。三是要把植保药械纳入财政补贴范畴。以前的植保施药器械部分纳入了政府农机补贴范畴,但现在不知是什么原因,取消了这项惠农补贴,广大农民尤其是农业经营主体、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对此意见很大,反响强烈。建议尽快恢复这项补贴,扩大这项补贴范围(把植保小型无人机等先进施药器械列入政府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把补贴标准确定为50~60%)。

      建议二:建立规范化的农业生物灾害防控工作投入机制。

  一是中央及省市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病虫害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绿色防控等农业生物灾害防控基础性工作的重视和投入,对这些基础性工作除普查、监测和防控经费外,还应加大对县级基层农业植保部门的监测防控的研究推广经费投入。二是中央及省市各级财政要建立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基金,以便及时有效应对重大突发性、检疫性的农业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三是中央及省市各级财政要建立农业生物灾害防控保险机制,为农业经营主体、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的发展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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