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我国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有四个目标,依次为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改革开放之前,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极度匮乏,老百姓时不时面临“短缺经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国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实现了经济的腾飞和社会的进步,就业人数稳步增长,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改善与提高。因此,政府将经济增长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首要目标是合理的、必要的。
从中国目前的宏观经济调控实力来看,中国政府有能力、有条件将物价稳定在合理范围内;适度的通货膨胀是经济增长的润滑剂,能够增加经济的灵活性和弹性。国际收支平衡虽然也是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目标,但世界上完全实现国际收支平衡的国家寥寥无几。而且从经济理论来看,短期的收支不平衡是经济的常态,只要在长期基本维持平衡,就能够被接受。
从现实情况来看,经济增长的最终目的,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物价稳定的最终目的,是让企业和消费者对未来形成稳定预期,从而保障生产和消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而经济增长和稳定物价最终需要通过充分就业来检验,因为充分就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前提条件,也是不断提高居民经济参与感与获得感的关键。经济增长和物价稳定是实现充分就业的重要手段,而非终极目的。因此,政府应把充分就业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我国实现充分就业的意义更加凸显。
一、实现充分就业是政府改善民生的重要突破口
自2008年爆发全球性金融危机以来,我国逐步进入经济新常态:经济增速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经济动力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为创新驱动。在这种背景下,必然有不少劳动者因不能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而面临失业。另外,面对资本替代劳动、机器替代手工的发展趋势,不少劳动者将面临再学习、再培训、再就业的过渡,他们稳定的收入来源势必受到影响,政府持续改善民生的难度也会加大。事实表明,我国居民80%左右的收入来源是劳动报酬。如果没有就业,老百姓就会失去稳定的收入来源,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机会就会降低,贫富差距可能会进一步扩大,政府改善民生的财政力量或不可持续。相对于经济增长,老百姓更关心就业,因为这直接关系他们的切身利益。实际上,许多国家在经历“高增长低就业”、“无就业经济复苏”的情况后,都把就业摆在了首要位置。
二、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要求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数据显示,1982—2012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从4991万人增长到12714万人,年均增长257.4万人;老年人口占比从4.9%增长到9.4%,年均增长0.15%;从抚养比来看,我国老年抚养比从8.0%上升至12.7%。可见,我国的“人口红利”在削弱,人口老龄化趋势在加强,经济持续增长的压力在加大。国务院2011年印发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未来20年,中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到2030年全国老年人口规模将会翻一番。”我国目前的养老制度是社会养老,基本采用现收现付制,即就业群体所缴纳的养老金即时支付给退休群体,所以老龄化负担主要由就业群体承担。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居民的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人均寿命会逐年升高,退休群体的规模会逐年增大,未来需要更大的就业群体来支撑日益沉重的老龄化负担,因此,必须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三、大学生就业难呼唤充分就业
近年来,我国大学生每年毕业人数超过了700万,其中约有100万大学生因找不到工作而失业,较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人才红利”优势的发挥。目前,大学生就业环境还不是很公平,存在较严重的就业歧视,创业氛围也不够浓厚。很多单位只招收“211”、“985”高校毕业生,或照顾“子弟”、“有关系”、“有资源”的学生,使得不少大学生,尤其是贫困大学生就业困难。而这种就业歧视与我国一直强调机会平等的政策导向是相违背的。
我国大学毕业生创业比例较低。由麦可思研究院撰写、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大学生就业蓝皮书《2013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12届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率只有2%,而发达国家如美国超过了20%。另外,由于相关体制机制不完善,我国创业风险较高,制度的不确定因素较大,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率较低。一般来说,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较高,最具创业创新活力,是我国实现科技强国战略的重要中坚力量,也是经济转型升级的生力军。失业大学生的数量越多,越不利于中国发挥“人才红利”优势,因此必须要努力实现大学生充分就业。
四、解决农民工市民化问题核心是实现充分就业
2014年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为63.6万亿,第一产业增加值为5.83万亿,全国公共财政支农支出为1.42万亿,共计7.25万亿,约占GDP的11.4%,要让占比45.23%的农村人口生活得很好比较困难。初步估算,第一产业能负担约1.56亿农村人口;若考虑城乡收入差距,则第一产业能负担约4.29亿农村人口。目前我国实际农村人口约为6.19亿,因此需转移到城镇的农村人口约1.9亿,同时考虑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中约有2.7亿人左右未实现“农转非”, 一旦这4.6亿人口全部实现“农转非”,则必须优先考虑他们的就业,因为就业是他们能够长期留在城镇的最有力保障。
基于以上四个理由,我们认为,政府应将充分就业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首要目标。根据国家统计年鉴,1998—2013年我国年均出生人口为1665万人,按照经济学中自然失业率5%计算,未来每年要实现充分就业的人数约为1581万人,除去一些留在农村的劳动人口,我国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应达到1400万—1500万。事实上,2008—2014年我国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年均1215万人,每年仍有200万—300万人的就业缺口。另外,2015年前三季度我国已实现了今年城镇新增就业1000万的目标,但是要实现充分就业,政府仍然任重道远。
十八届五中全会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把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作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内容,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建立相应的就业目标考核、奖罚制度,让各级政府切实感受到就业责任和压力,更好地为老百姓提供就业服务。
第二,加大对大学生就业和创业的扶持力度,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乘数效应;进一步治理大学生就业不公平问题,消除就业歧视,实现平等就业;提高就业补助经费中用于大学生培训、实习和就业的经费比例,由学校直接管理大学生的就业扶助经费,提高使用效率;大力发展能够发挥大学生知识技术专长的产业,如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
第三,妥善处理好农民工市民化问题,引导他们合理有序地到本地县市工作,实现就近、就地城镇化;提供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信息等服务;大力支持和发展能够容纳农民工就业的服务业、制造业等产业;鼓励并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农民工回乡创业。
第四,加大财政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力度,改善农村教育办学条件,加强农村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对农村贫困学生的奖助帮扶力度,促进城乡教育公平,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作者系民建湖南省委副主委、湘潭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