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及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危险废物管理是当前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危险废物管理暴露出一些新的薄弱环节亟需加强,高校、科研机构实验室废弃物处置即为一例。例如,中南大学现有在校学生5万多名,教学实验中心40个,省部级以上科研实验室和基地100余个,学校教学和科研日常所需的大量实验产生相应的废弃物,特别是重金属和医学类危险废弃物,对环境危害较大,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需要加以严格管理。
一、高校实验室废弃物处置工作存在的问题
1.具有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企业数量偏少,处理能力不足,影响到废弃物的有效及时处理。由于高校普遍缺乏废弃物处置相关设施及资质,无法自行进行危险废弃物处理,必须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加以处理。目前,长沙市仅有一家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今年上半年,由于该公司资质到期、等待省环保厅审核,不接受新的危险废弃物,使得长沙市高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全部暂停,造成危险废弃物的积累,加大了安全隐患。
2.高校实验室废弃物具有特殊性,处置成本高,企业缺乏接受的积极性。高校实验室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具有数量不大、种类较多、成分复杂的特点,对处理单位的技术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单次处置成本较高,这使得许多企业缺乏收纳的积极性。今年上半年,在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暂停接受废弃物后,中南大学先后联系了长沙市周边的危废处置公司,但都以上述理由拒绝接受,人为造成危险废弃物的长期积存。
3.相关部门对高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缺乏必要的重视。在无法找到合适企业接受危险废弃物的情况下,今年8月底,中南大学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已对危险药品进行了统计收集以交由公安部门统一处置,虽多次联系,但至今尚未接到处置通知。9月,中南大学先后就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无法处置问题向长沙市环境监察支队、长沙市核与辐射和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站等单位反映,并于10月8日向长沙市环保局致函《中南大学关于请求协助处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函》(中大办函字【2015】14号),请求帮助解决,但至今问题并未得到解决。
4.废弃物处理价格偏高,缺乏合理的标准。今年11月,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取得环保厅的临时资质后,将危险废液处置费由原1.5万元/吨大幅上涨至3.5万元/吨。据了解,除京、津、沪等城市危险废液回收处置费约1万元/吨左右外,中西部地区如武汉、西安等城市危险废液回收处置费都约为0.5—0.8万元/吨。由于目前市场上有处置资质的企业过少,同时危险废弃物处理一般不允许跨境转移,这就造成废弃物处置的“市场完全垄断”现象,处理价格缺乏合理的标准,极大的影响了高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及时处置。
二、完善高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的建议
由于存在上述问题,当前高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有效处置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出台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就可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相关责任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2014年11月,国务院在《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中专门强调: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在“最严格环境执法”背景下,非常有必要加强高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特提出如下建议:
1.加快危险废弃物处置能力建设,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危废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须具有危废经营许可资质。目前,我国的危废处理行业还处于发展阶段,处置设备落后,对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率较低,很少有符合环境标准的处置场,缺乏设计、管理和运行的经验,很容易造成二次污染。这说明我国的危险废弃物处置市场空间较为广阔,具有很好的发展势头。政府应大力提倡、鼓励、支持有能力的企事业单位进入危险废弃物处理市场,改变目前由个别企业垄断、独占某一区域的现状,通过适度的市场竞争促进危险废弃物处置市场的成熟与规范,解决高校实验室等特殊单位的后顾之忧。
尤其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危险废弃物处理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在加强市场竞争的同时,也不能完全放任市场运行,政府需进行必要的规制。基于此,危险废弃物的处置价格应实行政府指导下的市场价,政府应出台危废处置的收费标准,明确收费不得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以引导和鼓励高等学校规范处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
2.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高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的指导与管理。建议针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进行一次危险废物安全大检查,对照以往危险废物检查中发现的高频问题进行自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种类不全,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危险废物种类都要全部进行申报登记工作(特别是周期性、持续性产生的危险废物)。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实验室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凡属于危险废物的必须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利用、处置;实验室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其利用处置设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取得批复,并且通过环保验收。同时,政府应通过积极沟通和资源整合等方式,联系有资质的企业,帮助高校及时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加以处理,避免出现实验室危险废弃物长时间积存而无法处置的情况。
3.要求各高校重视、加强实验室安全与环境风险的预防工作,制定或完善实验室安全与环保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做到防范于未然。各高校应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或完善实验室安全与环保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对全校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或实验场所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或事件进行全面规范,明确实验室安全与环保事故处理的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作者系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民建中南大学委员会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