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 4 月 21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司法部工作汇报时指示“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这一重大任务。法律的真谛在于对人民群众权利的确认和保障,法治的宗旨在于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权利。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顺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也是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这也赋予了司法行政部门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新职能,为建设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新时期法律服务工作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当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家倡议建立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已基本构建成型,体系中的管理主体、服务提供主体、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都有了概括性定位,体系运转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也在逐年增加,但服务体系运转效果并不是非常理想,究其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体系的构建和运转缺乏精准性,由此造成体系资源配置不合理,使用效用低。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与管理主体职能定位不准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领导与管理体制的定位为政府主导、司法行政统筹,但这种定位并不精准,容易造成体系领导与管理者缺位,从而使得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并造成资源难以合理配置和职责履行不力。
(二)服务提供主体的定位不准确。服务提供主体概括为社会参与,这种定位同样非常不明确,也不精准,由此容易造成司法界公职人员、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律师、法学教育科研人员等有能力提供服务的主体,缺乏提供服务的责任感,即使愿意提供服务,其服务质量也不高,提供的服务很难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 。
(三)服务对象与服务内容欠缺精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既没有对城市居民、农村居民、城乡结合部郊区居民的法律服务需求差异进行区分,更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需求差异对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的影响。由此导致了所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千篇一律,而且所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与现实需求脱节,许多法律服务留于形式,尽管花费了大量财力、人力和物力,但没有取得明显效果,其中不针对特定对象的普法活动就是典型。
(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管理缺乏精准。精准管理能够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管理部门、服务提供机构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从而确保工作环节落实到位,并充分调动积极性。但目前已建立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缺乏精准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组织缺乏有效监督和管理,从而造成识别工作准确性缺乏和工作态度不认真。
二、借鉴精准扶贫经验,全面升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与扶贫体系都属于社会公益事业,领导主体都为政府,因而在服务体系构建上存在诸多方面的相似性,并且也面临同样困境,即系统缺乏精准性。而所谓精准性是指提高服务体系的针对性和服务效率。精准服务体系的核心就是要努力把高质量的服务送给真正需要的人,并且以最少资源达到既定目标,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和效用最大化。目前随着精准扶贫在全国大范围实施,扶贫系统的精准性得到了改善和提升,并且取得了非常可喜的成绩,因此借鉴精准扶贫经验,全面升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成为了可能。升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核心就是要构建精准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一)明确政府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精准职责。构建精准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首先要明确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各级司法机关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内的领导与管理地位;其次要建立司法机构与群众组织、律师协会、教育科研等机构的有效协调机制,确保机构与组织之间能够畅通对接,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机整合与合理配置。
(二)加强公共法律精准识别。只有掌握了服务对象的差异,才能真正满足服务对象的现实需求,因此构建精准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步骤是对服务对象进行精准识别,特别是对服务对象的真正需求进行精准识别,而精准识别的方法只能是调查研究,也只有这样才能精准挑选服务人员,并精准设计服务内容。
(三) 提供公共法律精准服务。在精准识别基础上,针对不同服务对象的不同需求,提供精准服务。具体来说,可以为不同服务对象提供以下“五大类”公共法律服务:一是旨在培育公众法治信仰的法治宣传教育项目;二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援助项目;三是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的社区 (村)法律顾问项目;四是满足群众基本需求的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项目;五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调处项目。据此可制定统一的法律服务项目清单,以实现“菜单式”供给,而人民群众则可以结合自身现实需求,依据提供的法律服务清单,选择自己需要的法律服务内容。
(四)强化公共法律精准管理。与其他服务业一样,公共法律服务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生存发展的根本也为法律服务质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精准管理的目标就是要确保将优质的法律服务提供给人民群众。强化精准管理,首先应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其次构建科学考评体系,健全法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以及失信惩戒机制。强化精准管理一是加强对“人”的精准管理,即对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精准管理;二是加强对“事”的精准管理,即对公共法律服务内容精准管理;三是加强对“物”精准管理,即对公共法律服务设施的精准管理。
(五)构建公共法律精准服务平台。构建公共法律精准服务平台是构建精准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关键,按照“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原则,积极构建城乡一体化、网上网下一体化的精准法律服务平台,从而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基层、经济欠发达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构建公共法律精准服务平台,一是加强实体精准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以实现服务区域和服务对象的全覆盖,具体做法是,依托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社区(村)法律顾问窗口,整合司法行政部门服务保障民生各项资源,建设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努力实现服务区域全覆盖;依托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行业性专业调委会等载体,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延伸到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努力实现服务对象全覆盖。二是加强网络精准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各类法律网站资源,构建公共法律服务网,将线下法律服务资源择优架构到线上平台,运用网络技术将各级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进行串联,并逐步与手机、电视终端联动,形成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对接互通与有机融合,从而解决山区和偏远农村群众寻求法律服务难的问题,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便可享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