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5月1日起,国务院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这对解决服务业和制造业税制不统一,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取消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但是,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后,纳税企业受此影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
1.缺乏足够进项抵扣。理论上“营改增”后,只要能够获得足够多的增值税进项抵扣额,企业所要缴纳的增值税可能低于营业税,企业的税负有可能下降,但是由于企业特别是中小和私营企业仍存在管理方法粗放、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无法进行有效管理,不能取得足够的进项抵扣,企业的税负有可能不降反升。
2.增加会计核算难度。“营改增”后,由于营业税中并没有销项核算,所以营业税核算相对比较简单,仅需企业收入或收支差额和税率就可以计算出税金;而对于增值税,企业收入要按一定税率进行扣除销项税额,成本也要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以一种全新的应交税金方式审核,应交的税金是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之间的差额,其核算相对比营业税要复杂,收入入账的方法也有了很大的变化,企业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来适应这种新税制的变化。
3.增加发票管理难度。在营业税税收制度下,服务企业仅仅需要开具服务行业的税务发票就可以了,而增值税存在进项税和销项税,首先应该区分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发票和营业税发票的差别不是很大;对于一般纳税人,应该有两种发票,一种是专用发票,一种是普通发票,两种发票使用不规范会造成税金上缴不对应,从而使企业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不利情况。所以“营改增”后,发票的改革和规范使用对企业来说是一个新的挑战。
4.建筑业、房地产业、酒店服务业税负上升。“营改增”后,建筑和房地产业税率由3%增加到11%,税率大幅度提高。建筑业由于除大宗材料外,辅材、地材、设备、材料租赁等都无法取得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人工成本占总营业成本30%以上,而人工成本对应的进项税额基本不能抵扣。以上原因将直接导致建筑行业企业税负上升。房地产行业的土地出让金、建造人工成本、建材成本占比过大,而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很小。房地产行业向政府各部门交纳的各项规费、市政配套费等在30%左右,如果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负也将增加。“营改增”后,由于酒店行业的食材、人工费等占比过大,存量不动产的折旧(摊销)费等其他运营费用无法抵扣,导致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很小,酒店服务业税负将有所增加。为此,特建议:
1.加大涉税人员培训。督促指导涉及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财务税务知识培训,对企业涉税岗位的管理人员、采购人员和预决算人员等宣讲有关增值税的专业知识,增强员工对增值税基本原理、税率、纳税环节和纳税要求的认识,使他们准确理解税收政策、用好税收政策。指导涉及企业及时对接税务部门,以尽快了解最新税制规定,做好增值税抵扣及相关申报工作。
2.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指导涉及企业优化流程和业务系统,合理利用不同业务的税负差进行税收筹划,降低税改成本;指导涉及企业完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核算管理,分别不同税率业务明细核算,准确计算应纳税额;指导涉及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将所属“营改增”扩围企业、原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申请转为一般纳税人资格。
3.规范供应商、合同及发票管理,争取更多增值税进项抵扣额。加强供应商资格管理,选择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完善合同约定管理。“营改增”后,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要注意计价构成,在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等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由对方承担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同时还要约定在对方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后再进行付款。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要求企业及时索取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注意保管和收集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从自身管理上增强堵漏意识,以尽量减少损失。
(作者系郴州市政协办公室联络信息科科长、民建郴州市委筹委会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