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协湖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民建湖南省委提交的《构建联动机制,提升金融精准扶贫实效》提案,得到湖南省副省长戴道晋批示。
民建湖南省委在提案《构建联动机制,提升金融精准扶贫实效》中指出,金融扶贫是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央有关单位和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我省金融扶贫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面临投资项目选择不优,扶贫资金统筹管理效率偏低;优惠政策落实不好,配套政策不完善;金融协同机制缺位,金融生态亟待改善;放贷激励机制缺位,考评体系不尽合理;金融风险防控弱化,风险补偿机制缺失等主要问题。为此,提案提出了6个方面的建议:
1、推进制度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围绕湖南《“十三五”金融精准扶贫规划》,研究各部门金融精准扶贫实施方案,从顶层设计上完善制度机制,明确金融扶贫配套政策。从以下三方面向中央层面提出建议:一是在扶贫再贷款方面优先满足扶贫小额信贷,降低扶贫特色产业准入门槛,并出台贷款利率、年限和贴息方面的优惠政策;二是制定针对扶贫金融机构和扶贫新型经济主体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建议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建设的支持力度,为当地产业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2、力推金融改革升级,完善扶贫金融体系。一是打造农村金融改革升级版,鼓励商业银行向贫困地区下沉金融服务,放宽县域涉农业务审批权;二是鼓励农发行、国开行建立“扶贫金融事业部”机构,扩大贫困地区信贷投放规模;三是由政府牵头组建政策性金融扶贫融资平台,提供有力的投融资支撑;四是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小额贷款公司,提升贫困村资金互助协会覆盖面。形成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合作性参与的金融扶贫组织体系,有效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互补优势和合作效应。
3、加快扶贫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扶贫实效。一是继续在武陵山片区、罗霄山片区实施差别化金融发展战略,将传统的“给钱给物”模式改为结对帮扶型、创业培育型、入股分红型、资产盘活型、基地托养型、订单带动型、资金互助型、搬迁改造型等扶贫模式,引导扶贫对象走向市场,提高扶贫对象参与特色产业发展的组织程度。二是协调解决农村产权改革障碍,加快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三权”确权进度,促进贫困地区资源向资金、资本转变。三是试点县级产业投融资平台“统贷分还”模式,贫困户可借助其政策性“打捆”专项贷款申请个人贷款。四是鼓励以村为单位,组建信用担保组织,或在农商行设立担保金,放大授信倍数。
4、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扩大金融扶贫受益。一是建议中央层面创新货币政策工具,发挥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的正向激励作用,引导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聚集,并发挥再贷款作用,引导贫困地区农信社、邮储行等信贷资金回流。二是省级层面鼓励贫困县支行新增可贷资金主要留在当地使用,鼓励创新抵押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质押等非实物质押贷款,试点“三权”抵押贷款。三是调动多方资本与银行信贷资金协同扶贫,建立扶贫开发专项基金,整合扶贫资金,创新投入方式,引导民间资本注入,利用资本市场支持贫困地区企业融资。四是对扶贫金融机构及负责人实施差异化考评,探索建立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容忍度和信贷人员尽职免责制度,实施坏账风险差异化拨备制度。
5、 实施协同配套政策,创新扶贫联动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联动、协同发力”的精准扶贫工作格局。政府对扶贫企业及项目实施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建立扶贫贷款贴息、风险分担机制。建议央行对直接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再贷款投放力度,引导涉农金融机构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规模,并将定向降准政策向扶贫涉农金融机构倾斜;创新和完善风险担保机制和补偿机制,由省财政统一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对从事扶贫保险的保险公司分级补偿;组建政策性担保机构,帮助金融机构分散扶贫信贷风险。
6、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地方政府主导完善贫困户信用征信系统,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加强宣传教育,培养贫困户信用意识,加快与央行征信系统对接;建立信用信息动态更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开展“信用乡、信用村、信用户”等示范创建活动,打击逃废债行为,加大追逃催收力度。风险分担方面,开展扶贫小贷保证保险试点,探索建立“政府+银行+保险”风险分担机制,加强金融机构风险监督和不良处置,通过银保合作开展“小贷款+小保险”,分担扶贫信贷风险,营造优良金融生态。
戴道晋批示:精准扶贫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必须尽其职,倾其力。请省金融办积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