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网1月15日电2017年9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对激发与保护优秀企业家精神提出了总体要求和具体举措。随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发文首次认可并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让企业家群体备受鼓舞。建议将每年9月8日确定为“企业家日”。对每年的“企业家日”确立一个主题,由政府主办,企业广泛参与,在各地持续开展活动。
同时,增强各级政府部门工作的主动性,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重企业家、关心企业家、支持企业家发展成长和崇尚创业、鼓励创造、尊重创新的良好环境,让企业家在市场竞争中更有公平感、在合法营收时更有安全感、在社会生活中更有尊严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