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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党协商中发挥作用的思考与实践

作者:曾东楼 发布时间:2016-06-02 10:15:56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在中国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今年三月八日,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首次对政党协商的定义予以完整明确的界定,明确指出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标,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直接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民主形式。政党协商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具体表现。《实施意见》对我国的政党协商制度进行了规范。民建组织如何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民建组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党协商中的作用,是民建组织履行参政党职能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开展政党协商对于巩固扩大爱国统一战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持国家长治久安、实现党和国家的总任务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一、政党协商是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是党的几代领导集体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创造。我国的政党协商制度,经过长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不断总结经验,逐步走向完备,已达到规范化、制度化,进入了新的阶段。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立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并将这项政治制度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坚持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使之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作为中国共产党先进性的一项重要表现和“三个代表”重要内容;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第四代领导集体,把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手段;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第五代领导集体,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推进我国政治改革进程,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全面推向新的历史阶段。

  1956年毛泽东同志提出了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这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奠定了思想政治基础。党的十二大提出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1986年,中共中央以中发(1986)19号文件,第一次在中共中央文件中把多党合作作为政治制度提出来,指出:“发展和完善多党派合作的政治制度,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重要内容之一”。1989年12月30日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93年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序言中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确立了基本政治制度在宪法中的地位。党的十八大把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列入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政治纲领,把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联系起来,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联系起来,充分体现了“四个全面”“五大发展理念”的现实要求,体现了我国政党制度与时俱进的特点和生命力。

  我国实行的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政党体制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它根本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有别于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党制。从形式上看,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以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其他国家要么是多党制,要么是一党制;从性质上看,我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其他国家要么是社会主义一党制,要么是资本主义政党制度。因此,我们分清我国的政党制度与其他国家的本质区别。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全球化、信息化时代,各个国家以普遍接受的经济原则为基础,平等互利的交往,这必然带来国与国之间现行政治制度的互相影响。西方资本主义总是以什么“民主”、“人权”、“分权制”、“两党制”的政治模式妄图强加于我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而是同共产党亲密合作的亲密友党和参政党,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促进共产党领导的改善和参政党建设的加强。这是我国政党制度的优势,也是它同国外一党制和多党制的区别。1989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明文规定民主党派的职能和权利。明确规定政党协商的基本点和总原则。在新的形势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没有变,政党协商的基本点没有变,但在长期的实践中,我国政党协商的内容在丰富、形式在发展。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

  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做好政党协商的前提

  中国的政党协商制度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协商制度,是各民主党派履行参政党职能的具体表现。这一制度的前提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各民主党派历史的选择、实践的原则、政治的信念。各民主党派在建党的时候,无论建党纲领,还是建党宗旨,都没有接受中共领导的内容,虽然思想上倾向中共,行动上也支持中共,但在公开场合并没有发表过接受中共领导的言论,为何在抗战胜利后,特别是在中共还没有夺取全国政权时,各民主党派就能够积极响应中共提出的“五一”口号,最终旗帜鲜明地表态接受中共的领导。这是各民主党派在历史的关键时刻,适时作出了明智的选择。

  新中国成立后,各民主党派所进行的一系列政治实践,无论理论还是行动,均体现了接受中共领导的原则。可以从各民主党派历次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所确定下来的政治纲领来验证。在中国大陆的政治舞台上,中共是执政党,是领导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共领导的参政党,这种政治特色是中国首创,格局的形成不是与生俱来的,是历史的必然,是已经发生的历史事实,接受中共的领导经过各民主党派近七十余年的政治实践,已经证明是

  各民主党派始终坚持不渝的政治信念。这次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意见》对这一论断有着详实规定。第一,中国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是亲密战友。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其执政的实质是代表工人阶级及广大人民掌握的国家政权。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具有法律规定的参政权。各民主党派拥有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这是各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第二,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协商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各民主党派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主要体现是政治原则上、组织建设上、政治方向上、重大方针政策上的领导。这也是各民主党派正确履行职能的指南针、方向标。第三,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大政方针下进行。各民主党派和共产党协商的目的和任务是一致的。第四,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各民主党派和共产党在协商过程中都要遵守宪法和法律,各项协商都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三、民建组织是政党协商的重要参与者

  上世纪四十年代,在全国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和民主自由之际,中国民主建国会因时而生。在中国革命胜利前夕,1948年4月30日中国共产党发布“五一口号”,提出“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政治主张,5月23日,以黄炎培、胡撅文、施复亮等老一辈民建同志在上海举行会议,一致同意“赞成中共‘五一’号召,筹办新政协,成立联合政府”。1949年9月,包括民建在内的各民主党派以及无党派人士同中国共产党一道举行了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在一个时期内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筹建了新中国。在新政协筹备和召开的过程中,民建组织和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充分协商,体现了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民主精神,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形成奠定了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民建组织加强同中国共产党的团结合作。许多民建代表人士在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以及政协中担任了重要职务,发挥了重要的参政议政作用。尽管我们国家经历了1957年的反右扩大化和“文化大革命”两次大挫折,但民建和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患难与共的多党合作仍然坚持了下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民建组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进一步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民建会员成为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自觉接受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成为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历程证明,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党协商制度,是民建等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共同作出的完全正确的历史抉择,各级民建组织一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党协商制度的实践者、参与者。当前,中共中央提出“四个全面”,描绘了中华民族未来的美好蓝图。民建会员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在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作,切实肩负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使命。中央颁布了《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党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和保障机制,民建会员深受鼓舞,倍感振奋。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政党协商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民建作为参政党在政党协商中的应有作用。

  四、发挥民建优势,积极参与政党协商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意见》,就要正确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党协商的内涵,正确把握政党协商内容、方式、程序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多党合作事业地发展。我们广大民建会员要按照中共中央的战略部署,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党协商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统战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政党协商的性质定位,积极支持和参与政党协商,协同推动政党协商的深入开展。

  1、有效发挥民建组织在政党协商中的优势和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搞好政党协商,需要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努力。作为参政党,民建组织就要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政党协商的领导。最为关键的是始终坚定政治共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政治制度和发展道路;秉持“奔走国是、关注民生”优良传统,与执政党肝胆相照、共同担当,敢于作为、善于作为。只有这样,政党协商才能取得实效,和谐政党关系才能得到巩固和发展。要找准民建组织在政党协商中的位置和肩负的使命,明确政党协商职能,充分利用中共各级党委提供的政党协商平台,发挥民建组织智力密集、人才荟萃、联系广泛的特点和优势,广泛开展调查研究,鼓励民建成员在各种形式的协商会上,参与“理性的公共协商”,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提出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

  2、不断提升民建组织参与政党协商的能力和水平。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党协商过程中,广大民建成员必须练好“内功”,增强协商的底气。这就要加强民建组织参政议政人才队伍建设。目前,各级民建组织成员不多、代表性不足、专门研究力量薄弱,有时难以提出高质量协商意见。因此,各级民建组织要加强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协商人才培养机制,有针对性地吸纳人才,有重点地发现和培养高层次的民建成员,有意识地锻炼提高他们的协商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整合会内资源,建立具有民建特色的新型智库。特别要注重引导年纪轻、学习高、阅历深的民建会员继承和发扬老一辈民建会员重视学习的优良传统,在学习与实践中不断成长。要加强民建各级组织自身建设,包括民建政党理论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履职的制度化与规范化建设、机关及基层建设等。在协商中尤其要注重提升民建会员的政治素养,提高政党协商的民主意识,提升协商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各级民建组织在加强履职队伍建设上,不仅要在人数上扩大民建队伍,更要注重民建成员的结构、人员的配置,注重民建会员的工作经历、阅历、能力和参政议政的热情、责任感,打造一支能够适应新常态的复合型民建队伍。

  3、不断创新政党协商机制。政党协商在高层,《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对中央层面的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三种协商形式的流程都作了具体明确规定。特别是明确了会议协商制订计划、会前准备、会中协商等具体程序,对一年协商几次、在什么范围内协商、协商什么问题、如何协商都进行了细化,作出制度性安排,突出了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如何开展地方各级组织政党协商,各地做法差异较大、效果也不同,缺乏统一的操作模式。但各级地方组织所开展的政党协商点多面广,内容多,影响大,并且很具体。如何推进各级地方组织政党协商,有很大的探索空间。因此,各级民建组织应在创新政党协商机制发挥主体作用。一要理解和把握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和《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的精神实质,真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支持社会主义方针、政策,在思想、目标、行动上和中共保持一致;二要加强调查研究。政党协商通俗的讲法就是向中共提出意见。调查研究是创新政党协商的根本途径和前提条件。毛主席说过:“不论做什么事情,不懂得那件事的情形,它的性质、它和它以外的事情的关联,就不知道那件事的规律,就不知道这么去做,就不能做好那件事”。各级民建组织参入政党协商就要有符合实际、符合规律、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建议意见,才能取得良好的政党协商效果。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政党协商的创新,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政党协商成果。因此,各级民建组织在政党协商前就应该重视调查研究、善于调查研究、精于调查研究。三要尊重民主。各级民建组织在各个层级的政党协商中要讲民主,但讲民主不能高于国家主权、不能超越国家法律、不能脱离当地实际,主张民主的目的是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活不断改善。政党协商就是要符合这些原则。民建成员在政党协商中既讲民主,又讲原则,不能钻“牛角尖”,不能得理不饶人。要有大局意识。要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营造平等与包容的政党协商氛围,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让各级党委、政府出台的政策和决策更加科学合理,执行更加有效,结果更加完美。四要立足当地社情。政党协商的目的是不断提高社会生产力,改善人们群众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社情千差万别,经济发展、文明程度、政治进程也各不相同。邵阳民建在落实《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过程中,立足邵阳实际,发挥邵阳民建的整体功能,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邵阳的“八个建成” “三个高于”的奋斗目标和工作要求选好切入点,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翔实可靠的资料,注重研究论证,积极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建言献策。

  (作者系民建邵阳市委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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