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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源头活水来----开展“党外人才重要源头问题专题调研”的几点思考

作者:曹政伟 发布时间:2017-07-13 15:36:46

     高校、科研院所党外人才工作,是持续推进多党合作事业的重要基础。党外人才队伍建设事关坚持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事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持,事关统一战线事业不断向前发展。2012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走访民主党派中央时明确提出:“把一部分优秀人才留在党外,支持民主党派在高校、科研院所有针对性地发展高层次人才”。随着国家现代化进程的快速推进、高等教育大规模发展和科研院所企业化,高校、科研院所作为党外人才重要源头的作用日益凸显。

     高校、科研院所一直是党外人才重要源头,在高校“去行政化”、科研院所“企业化”的改革背景下,如何进一步确保实现“把一部分优秀人才留在党外”政策规定,最近,我们以“高校、科研院所党外人才重要源头问题研究”为题,连续深入部分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了为期3个多月的专题调研。调查结果充分表明:高校、科研院所党外人才“源头不畅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党政领导认识不高。有的高校、科研院所党政领导对加强党外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认识不高,责任意识不强,党委会议很少甚至没有包括党外人才工作在内的统战工作议题。问卷调查表明,82%以上的中共党员对本单位党外人才工作情况“了解很少”或者“不清楚”。65%以上的党外人才认为本单位对他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不重视”、“不采纳”。有的党政领导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功利主义”思想观念,认为党外人才工作是政治需要,与本单位的教学与科研或科研与经营关系不大,对党外人才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内在动力,存在培养重要、选拔次要、使用脱节的现象。

     二是优秀人才布局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优秀人才在党内与党外的布局不合理;二是党外人才在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布局不合理。问卷调查表明,关于优秀人才合理布局问题,83%的被调查者认为大部分应加入中共,小部分留在党外;17%的被调查者认为,小部分加入中共,大部分应留在党外。从有利于就业的考虑,70%以上的大学生选择加入中共。据调查了解,近年来高校、科研院所新进员工大都具有大学以上学历,70%左右是中共党员,党外人才储备明显不足,民主党派发展空间越来越窄。有的中共基层组织与民主党派以及多个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争抢同一发展对象。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在成员结构上的趋同性也越来越突出。

     三是培养使用力度不大。相当一部分高校、科研院所缺乏党外人才培养选拔长远目标和工作规划,党外人才工作处于“三有三欠”状态:有温度、欠热度,有制度、欠力度,有进度、欠亮度。有的没有把党外人才工作纳入工作考核目标,对优秀党外人才长期“备而不用”,“顺其自然”,影响了党外人才的积极性。据调查反映,党外人才在政府及其部门、人大、政协以及高校、科研院所行政领导班子中所占职数太少。特别是高校去行政化、科研院所企业化以后,行政级别将消失,优秀党外人才“走出”高校、科研院所将面临“行政级别门槛”等新问题,如何调整干部人事政策,使之与我国现行干部人事制度相衔接,是必须研究解决的新问题。 

     四是参政议政缺乏条件保障。据调查了解,许多优秀党外人才都比较热心参政议政、参加社会工作,他们大都是本单位业务骨干,承担了比较繁重的本职专业任务,从事参政议政和社会工作,虽然单位也很支持,但工作考核不认可,不计工作量,他们只好挤时间、尽义务,有时还要自掏腰包。参政议政调研成果或提案议案,即使被省党政领导甚至国家领导人作出重要批示、政府有关部门采纳落实并取得良好成效,但科研考核不认可,享受不到与所取成果相应的待遇。

     五是民主党派发展面临困境。民主党派成员是党外人才队伍的主体。但高校科研院所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基本处于“三无”状态:无活动、无场地、无经费。有的单位虽然按每年人平50元给予经费支持,也是“杯水车薪”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反映,目前民主党派发展面临两难困境:一方面按5%的比例发展成员觉得比例偏低,应提高比例;另一方面找不到优秀和合适的发展对象而难以达到5%的比例。在实地调查的5所高校、科研院所中,都有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因找不到合适对象而近3-5年来没有发展新成员、成员结构出现断层甚至青黄不接的现象。有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退休成员占半数以上,有的因成员严重老龄化、常年不开展活动等原因,出现组织瘫痪、合并、甚至消亡等现象。分析以上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三个“缺乏”:

     一是缺乏法律依据。一方面,有的高校、科研院所认为,他们的主要任务是教学与科研或科研与经营,是他们赖以生存的“主业”,党外人才工作作为一项“政治需要”的工作,与单位的生存关系不大。对于高校、科研院所的职责来说,也缺乏必要的法理依据支持,因而被当作了一项可多可少、可有可无的“软指标”工作。另一方面,党外人才的选拔使用虽然具有“政治性”,但缺乏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尤其在政府部门,党外人才实职安排没有明确的比例,执行起来就比较软,“长官”讲政治、懂统战,就可能多安排一些党外人才,否则,随意性比较大。

     二是缺乏竞争机制。选拔使用党外人才时,视野比较窄,在多数情况下,都是从少数党外代表人物中选拔。这种“从少数人中选拔人”的办法缺乏竞争性,许多优秀党外人才缺乏竞争机会,难以脱颖而出。

     三是缺乏统筹协调。一方面,高校、科研院所在优秀人才的合理布局与分流上缺乏统筹协调,因而出现多方争抢同一优秀人才的现象。另一方面,在党外人才的培养选拔与使用管理上缺乏统筹协调,组织、统战、教育等部门缺乏必要的沟通合作,因而存在“多张皮”,存在培养重要、选拔次要、使用脱节等现象。 

     党外知识分子是统一战线各领域代表性人士的源头,高校、科研院所是党外知识分子相对集中的地方,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阵地,是统一战线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持续推进多党合作事业,具有重要意义。据中央统战部最新统计结果表明: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向中央统战部推荐的党外知识分子中,30%----40%来自高校和科研院所;省级领导班子中的民主党派成员中,近50%来自高校和科研院所;在中央统战部建立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重点人物库中,来自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重点人物占38%,民主党派中央8位主席中,有7位有过高校和科研院所工作的经历。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4号)要求:要积极发现党外优秀人才,重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重要源头作用。如何进一步确保实现“把一部分优秀人才留在党外”政策规定,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高校、科研院所党委要提高对党外人才队伍建设的认识,树立党内党外人才都是党和国家人才的意识,增强做好党外人才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要把党外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本单位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考核内容,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组织、统战、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党外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党外人才工作,形成加强党外人才工作的合力。建议中央从法律和政策层面,就高校、科研院所党政领导做好本单位优秀人才统筹协调和合理布局、加强党外人才队伍建设等,加强顶层设计,作出明确规定,提出刚性要求,列入高校、科研院所党政领导考核目标。

(二)建立评价体系确定配备比例在高校去行政化、科研院所企业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下,高校、科研院所的行政级别将逐渐消失,对党外优秀人才“走出”高校、科研院所带来了新问题。建议及时调整相关政策规定,取消高校、科研院所党外人才选拔使用的行政级别门槛,代之以建立完善党外人才评价体系, 把综合评价作为党外人才推荐使用的必经环节和重要依据。调整选拔使用党外人才的资格认可,如认可副教授、正教授、长江学者等相当于什么行政级别等,使之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向和要求相适应。同时,确定党外人才配备比例。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党外人士,应从“可配备”的柔性要求强化为按“一定比例配备”的刚性规定,增加党外职数。如职数有限,应参照军转干部安置办法,不占职数、“先进后补”,配备党外职数。高校、科研院所各级行政班子也应按一定比例配备党外职数。还可根据高校、科研院所实际,积极探索“岗位聘用+项目聘用”的用人制度。对科技领军人才、学科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采取岗位聘用方式;对阶段性任务需求的人才,实行相对灵活的项目聘用方式,以充分调动广大党外人才的积极性。

(三)建立基地平台,加强实践锻炼高校、科研院所新一代党外人才大多是科研型、专业型人才,管理经验较少,实践锻炼不多,单靠个人很难较快成长。建议在省一级建立党外人才实践锻炼基地,由省委统战部统筹安排党外人才到基地担任当地政府和单位领导职务,提供实践锻炼平台,认可挂职锻炼所挂职务的行政级别“资历”。对拟作实职安排的,都要先挂职锻炼,拟作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安排的,还可先到民主党派机关挂职锻炼,熟悉民主党派业务工作。对留在党外并经过实践锻炼的优秀人才,不能长期“备而不用”,影响党外人才的积极性。

(四)尊重参政议政成果,提供政策待遇保障高校、科研院所要支持党外人士参加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工作部门以及各民主党派组织的培训、会议、视察、调查等社会活动,给予时间保障,按正常出勤计算工作量,列入工作考核范围,按有关标准解决其相应待遇。尊重党外人才参政议政的成果。被省级及省级以上决策层作出重要批示、省级政府及其部门采纳落实的参政议政成果,或被省人大、省政协或被全国人大、全国政协评为二等奖以上的优秀议案、提案(仅限首席一人),经省政府相关部门推荐或专家评审,可视同国家级以上刊物发表的科研成果,享受相应的职称评审条件,列入单位科研考核内容。对参政议政成果贡献特别突出的,省政府可直接给予奖励,并纳入省政府专项津贴的评审条件。

(五)支持民主党派发展改善工作条件待遇。高校、科研院所要按照“把一部分优秀人才留在党外”的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主党派发展高层次代表人士”的指示精神,在对本单位优秀人才做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同时,要支持民主党派在党外人才队伍中发挥积极作用,对民主党派储备培养优秀人才予以特殊途经,如探索从有工作经历的研究生、博士生中发展民主党派成员。要加大改善民主党派工作条件和待遇的力度。采取政府财政与高校、科研院所财政“两条渠道”并行的办法,为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开展活动提供经费保障,列入预算。要为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提供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保障,给予本单位同等级别中共党员干部的相应级别和待遇。对民主党派省委领导班子中的兼职副主委,可参照有关省区市的办法,由中共省委明确为副厅级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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