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各市(筹)委会,省直各委员会、各支部:
为进一步推动湖南民建参政议政工作,根据《民建湖南省委年度参政议政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个人评比表彰办法》,民建湖南省委将对在参政议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为确保评比表彰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范围
民建各市(筹)委会,省直各委员会、各支部,全省民建会员及会务工作者。
二、时间跨度
本次评选的考量跨度为2016年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
三、评比内容
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民建湖南省委年度参政议政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个人评比表彰办法》和《民建湖南省委年度参政议政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分细则》。
四、评比流程
1、自评摸底。各参评单位和个人根据《民建湖南省委年度参政议政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个人评比表彰办法》和《民建湖南省委年度参政议政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分细则》所确定评分标准,对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的参政议政工作实际与贡献进行综合自评,并向民建省委参政议政处提交自评材料。
2、初评推荐。民建省委参政议政处对各单位提交的综合自评材料进行核实、初评,并向民建省委主委会初步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
3、省委研究。民建省委在候选名单的基础上,经主委会议讨论研究,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按时申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比表彰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和评比办法要求,安排专人开展综合自评,各计分项目均有台账,确保申报材料质量。综合自评材料报送至2017年11月30日截止,逾期不再接收,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评比表彰。联系人:民建湖南省委参政议政处王荣华;联系电话:0731-85539234,13875851377;传真:0731-85539821;邮箱:czhyzh@hndca.org.cn。
2、实事求是,认真自评。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民建湖南省委年度参政议政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分细则》的评分项目,对各自近两年的参政议政工作进行自评打分,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台账,一经发现核实,取消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
3、自我整改,推动工作。各单位在开展综合自评摸底工作中,对各自参政议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进行梳理,出台整改措施方案,与综合自评材料一并报送至民建省委参政议政处,以开展评比表彰工作为契机,全面检查参政议政工作,推动参政议政工作。
民建湖南省委
2017年10月12日
附:
民建湖南省委年度参政议政工作先进集体、
优秀个人评比表彰办法
经民建省委主委会研究,制定本表彰办法。
一、评比项目:参政议政先进集体,参政议政优秀个人。
二、参评范围:民建各市(筹)委会,省直各委员会、各支部,全省民建会员及会务工作者。
三、评比周期:每两年一次,材料收集前一年度12月1日至当年度11月底,在12月底公布评比结果。
四、评比办法:
(一)参政议政工作先进单位奖评选办法:
1.评选对象:民建各市(筹)委,省直各委员会、各支部。
2.评选奖项:先进集体评奖按市(筹)委和省直委员会、省直支部两个序列,根据参与省委参政议政工作情况积分,按分数统计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3.评分细则:见附件。
(二)参政议政工作优秀个人评选办法:
1.评选对象:热心于参政议政工作并作出了积极贡献的会员、会务工作者。
2.评选方法:按参与省委参政议政工作计分,进行统计排名。
3.评选奖项:设先进个人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六、表彰方式:
由民建湖南省委对参政议政先进单位、优秀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七、工作要求:
(1)评选工作在省委领导下进行;
(2)由参政议政处负责具体事务,评比表彰打分项目以参政议政处的工作台账记录为准;
(3)各市(筹)会、省直各委员会、省直各支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省委要求认真组织材料,按时提交材料。参与评选。
本办法从2016年1月起开始试行。
附件:民建湖南省委年度参政议政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分细则
民建湖南省委
2016年2月22日
民建湖南省委年度参政议政工作先进集体、
优秀个人评分细则
一、评分项目:
(一)组织制度:
1.市委序列:
①设参政议政专干,记10分。
②参政议政工作由主委或副主委负责,记10分。
③参政议政工作制度化,记10分(有相关制度)。
④组建参政议政委员会并正常开展工作,记10分。
2.省直委员会、支部序列:
①有3—5人的骨干队伍,记10分。
②参政议政工作由支部主委或副主委负责,记10分。
③参政议政工作制度化,记10分。(有相关制度)
(二)成果被省委采用情况:
1.执笔参政议政工作材料
①执笔民建省委专题调研报告,每篇计40分;
②执笔其他参政议政工作材料的(其他参政议政工作包含提案工作、高层协商、民主监督、议政性常委会、双周协商等工作,以下均简称为“其他参政议政工作”),每篇计20分;
2.为参政议政工作提供书面意见:
①为调研报告的撰写、论证修改提供出书面材料的并被省委采用的,计15分;
②为其他参政议政工作材料提供书面材料并被省委采用,每篇计10分;
3.为参政议政提供素材和线索的情况:
为省委参政议政工作提供素材和线索并被省委采用,每次计10分;
4.用其他方式参与省委参政议政工作的,酌情计分;
5、集体和个人参与省委参政议政工作计分方法相同,个人参与的成绩,同时计入所在单位。
(三)每年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分值按40%的比例计入总分。
二、评分方式:
评分按总计由高到低排列,综合考虑会员数量。具体办法是:以人数最少的市(筹)委为基准,每增加100名会员,总分要高于基准是5分才算持平,以此类推,(会员算大数,50人以上算100名,50人以下忽略),在此基础上从高分到低分评比。设先进单位一、二、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