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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建湖南省委社会服务工作年度评比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8 15:51:05

 

湘建〔2020〕64

 

关于印发《民建湖南省委社会服务工作年度评比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

 

民建各市(筹)委会、省直各支部(委员会):

为进一步推动湖南民建社会服务工作,经民建湖南省第九届委员会第42次主委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民建湖南省委社会服务工作年度评比表彰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附件:

《民建湖南省委社会服务工作年度评比表彰办法》(试行)

                             

 

                               民建湖南省委

                                        2020年11月29日

 

民建湖南省委社会服务工作年度评比表彰办法

(试行)

(2020年9月30日民建湖南省第九届委员会第42次主委会议审议通过

 

为鼓励湖南民建各级组织和广大会员、会务工作者积极投身扶贫帮困,同心共建等社会服务事业,彰显湖南民建责任担当,经民建湖南省第九届委员会第42次主委会议决定,制订本评比表彰办法。

一、评比对象

各市(筹)委会,省直各支部(委员会),全省民建会员及会务工作者。

二、评比项目

社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社会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三、评比周期

社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社会服务工作先进个人评比统计年度为上年的11月1日至本年10月31日。

四、评比办法

(一)社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1、评比对象:各市(筹)委会,省直各支部(委员会)

2、评奖按市(筹)委会和省直支部(委员会)两个序列奖项;评比采用得分制,总分100分,根据社会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打分,按序列以综合得分多少分别排序。各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

3、评分细则见附件1

(二)社会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1、评比对象:全省民建会员、会务工作者。

2、评奖按市(筹)委会,省直各支部(委员会)两个序列。根据会员及会务工作者个人社会服务工作表现并结合各级组织会员人数,评选全省社会服务工作先进个人30名左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人数)。

3、评比标准:热爱民建事业,关心会组织,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项社会服务活动,至少符合以下一项条件者:

(1)积极参与民建中央思源教育移民班项目和湖南“一家一”助学就业·同心温暖工程项目等,在全省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扶贫帮困、捐资助学等方面做出贡献,表现突出的。

(2)积极参与省、市“同心美丽乡村”、“同心社区”、“同心项目”创建工作,表现突出的。

(3)积极参加省委会组织的社会服务重大活动,如积极参与救助区域性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灾害的捐款捐物,非公论坛、风险投资论坛、建华课堂讲座、产业合作对接等等。

4以民建身份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服务工作,表现突出的。

5热心为本会会员服务,表现突出的。

 

五、评比及表彰

由民建湖南省委对社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工作要求

1、评比表彰工作在民建湖南省委领导下进行。

2、评比表彰工作由民建湖南省委社会服务处具体负责,评比的依据为各级组织提交的参评资料。

社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评比需上报材料:所开展的社会服务活动信息、图片、相关记录和台账等资料(社会服务活动需经民建湖南省委网站、市级以上报刊和媒体等报道)。

社会服务工作先进个人评比需上报材料:《民建湖南省委社会服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2,表中主要事迹填写至少500字)。

3、各市(筹)委会、省直各支部(委员会)应重视评比工作,按照要求认真研究并提交相关资料,参与评比。民建湖南省委社会服务处对各市(筹)委会、省直各支部(委员会)报送的资料进行汇总、打分,推荐名单报主委会研究决定。

本办法由民建湖南省委社会服务处负责解释,自2020年10月起执行。

 

 

 

 


附件1

 

民建湖南省委年度社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评分细则

 

社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评比办法采用得分制,总分100分,以综合得分多少排序确定。

1、组织会员积极参与全省“同心”项目创建。根据省委统战部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创建省、市“同心美丽乡村”、“同心社区”、“同心项目”工作,计20分。加分项:成功创建市级的加5分,成功创建省级的加10分。(加分项均以上一年度创建结果为准)

2、发动会员捐资助学,开办“思源教育移民班”或“一家一”助学就业·同心温暖工程校企合作班,积极对接并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走访慰问等活动,计25分。其中全额新开办1个班计15分。开展结对帮扶、走访慰问活动的,计10分。

3、按要求参加省委会组织的社会服务重大活动,如参与救助区域性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灾害的捐款捐物等活动,参与非公论坛、风险投资论坛、建华课堂、产业合作对接等,计25分。

4、按要求上报社会服务工作信息和统计报表,每开展一项社会服务活动,各地组织及时上报开展社会服务活动信息(含图片)、相关记录和台账等资料,计20分。其中及时上报信息和工作总结等材料的计10分,上报统计报表计10分。

5、社会服务工作有创新、有亮点,形成品牌计10分。各级组织自行开展的社会服务活动有创新、有亮点,形成品牌。

上述各项由民建湖南省委社会服务处根据结对共建的情况、开展活动的情况、取得的成效、上报信息材料等情况,进行打分排名。


附件:2

民建湖南省委社会服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推荐单位(盖章)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会籍所在地

 

民 族

 

职   称

 

入会日期

 

会内职务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主要社会职务

 

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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